为进一步发挥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系统的科技支撑、数据赋能作用,推动全省各级民政部门更好开展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工作,拟对辽宁省民政厅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系统项目开展改造。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辽宁省民政厅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系统改造项目
二、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起1年。
三、服务地点:辽宁省民政厅(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260号)。
四、服务商的资格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五、申报要求
(一)投标截止时间
2025年9月19日(周五)16时止。
(二)申报材料
1.机构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2.机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3.委托授权书(有委托代理人时适用,盖单位公章)。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盖单位公章)。
5.投标报价单(盖单位公章)。
6.与《评分细则》(详见附件)顺序一致的相关证明材料(盖单位公章)。
(三)材料送达
2025年9月19日(周五)16时前将密封的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邮寄(以邮件签收时间为准)或送达至采购单位联系人,逾期无效。申报机构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申报资格。
六、预算金额:13.8万元。
七、采购方式:由省民政厅采购办负责组织,采用综合评分的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
八、服务内容:
(一)技术支持
为全省各级民政部门提供技术服务指导支持。
及时响应用户反馈,配合解决网络故障等运维问题。
(二)信息资源改造
按照社会救助政策调整与工作需要,维护预警监测资源,维护预警比对规则。
(三)数据维护与支持
改造低收入人口数据库与预警资源数据库,完善低收入人口数据项,定期数据备份。
(四)接口维护
改造部省数据上报、查询接口。
改造省数据共享平台数据资源交换接口。
(五)系统功能改造与支持
改造低收入人口查询、批量导入(导出)、预警监测、分类推送处置、救助结果反馈、数据统计等功能,提供技术支持以满足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工作需求。
九、服务要求
1.人员配置:
(1)对技术人员的基本要求:应具备两年以上维护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系统的经验;熟悉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推送及处置工作流程,熟练掌握辽宁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系统;严守保密制度。
(2)专门配置技术人员1人,软件专业人员。
2.技术支持:技术人员的手机电话保证每日24小时开机;工作日8:30至17:00驻厅技术支持,技术故障当日排除;特殊工作需要,经协商工作日延长技术支持时间或非工作日到场技术支持。
3.数据备份:每天进行一次本地备份;每周一次进行跨机备份。
十、付款方式及条件
合同签订后服务商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我厅一次性支付全部服务费。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联系人:杨勇
联系电话:024-23417510
通讯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260号
邮政编码:110015
附件:评分细则
辽宁省民政厅
202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