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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民政厅”十四五”期间全省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
适老化改造项目抽查验收第三方承办服务采购公告

  为确保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任务落实落地,“十四五”期间全省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开展抽查验收。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十四五”期间全省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抽查验收

  (二)最高限价(含税)

  14.8万元/人民币

  项目内容

  1.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残联《关于印发<辽宁省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十四五”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民发〔202219号)要求,“十四五”期间全省范围内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开展抽查验收按照全省改造任务总量3%的比例进行抽查,不少于2000户,其中实地入户走访不少于600户。

  2.根据抽查结果,按规定的文本格式和相关要求撰写抽查报告,明确结论、问题和建议等。

  3.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抽查报告并跟踪指导整改完成

  )合同履行期限

  项目抽查验收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抽查项目的承办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三、投标单位申报要求

  (一)投标截止时

  2025年102316时。

  (二)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有委托代理人时适用,盖单位公章)。

  4.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有委托代理人时适用,盖单位公章)。

  5.投标报价单(须加盖单位公章)。

  6.与《评分细则》(详见附件)顺序一致的相关证明材料(盖单位公章)。

  (三)材料送达

  2025年1023日(星期)16:00前将密封的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邮寄(以邮件签收时间为准)或送达至采购单位联系人,逾期无效。申报机构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申报资格。

四、采购方式以及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方式由省民政厅采购办负责组织实施,采用综合评分的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省民政厅将与中标机构签订采购服务合同(协议)。

  合同履行期限为合同签订后至双方权利义务完成止。

  五、付款方式

  合同(协议)签订后支付合同总价70%的款项,抽查项目完成并出具抽查报告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总价款30%的款项(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商议解决)。

  联系方式

  采购联系人:汪琳翔,13069291101

  张涵葳,024-23940079

  通讯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260号

  邮政编码:110015

  附件:评分细则

  辽宁省民政厅

  2025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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