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任务落实落地,拟对“十四五”期间全省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开展抽查验收。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十四五”期间全省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抽查验收。
(二)最高限价(含税)
14.8万元/人民币。
(三)项目内容
1.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残联《关于印发<辽宁省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十四五”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民发〔2022〕19号)要求,对“十四五”期间全省范围内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开展抽查验收,按照全省改造任务总量3%的比例进行抽查,不少于2000户,其中实地入户走访不少于600户。
2.根据抽查结果,按规定的文本格式和相关要求撰写抽查报告,明确结论、问题和建议等。
3.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抽查报告并跟踪指导整改完成。
(四)合同履行期限
项目抽查验收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抽查项目的承办。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三、投标单位申报要求
(一)投标截止时间
2025年10月23日16时。
(二)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有委托代理人时适用,盖单位公章)。
4.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有委托代理人时适用,盖单位公章)。
5.投标报价单(须加盖单位公章)。
6.与《评分细则》(详见附件)顺序一致的相关证明材料(盖单位公章)。
(三)材料送达
2025年10月23日(星期四)16:00前将密封的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邮寄(以邮件签收时间为准)或送达至采购单位联系人,逾期无效。申报机构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申报资格。
四、采购方式以及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方式:由省民政厅采购办负责组织实施,采用综合评分的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省民政厅将与中标机构签订采购服务合同(协议)。
合同履行期限为合同签订后至双方权利义务完成止。
五、付款方式
合同(协议)签订后支付合同总价70%的款项,抽查项目完成并出具抽查报告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总价款30%的款项(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商议解决)。
六、联系方式
采购联系人:汪琳翔,13069291101
张涵葳,024-23940079
通讯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260号
邮政编码:110015
附件:评分细则
辽宁省民政厅
202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