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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养老服务条例》立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项目采购公告

  为规范推进我省养老服务立法工作,根据辽宁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及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辽宁省民政厅拟采购1家专业机构承担《辽宁省养老服务条例》立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辽宁省养老服务条例》立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项目

  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项目内容及质量要求

  (一)主要工作内容

  1.制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方案,明确评估范围、程序、方法、对象与时限。

  2.开展实地调研、座谈访谈、问卷调查、舆情收集与风险排查,重点围绕老年人权益、机构运营、服务监管、保障措施、公共财政等开展风险识别。

  3.对立法工作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以及相关群众和社会公众的质疑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全面、全程查找社会风险点。

  4.科学确定风险等级,提出风险防范、化解和应急处置预案。

  5.编制《〈辽宁省养老服务条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内容完整、依据充分、结论明确,提交全套评估成果资料。

  6.组织专家评审,配合完成备案、意见修改等全流程工作,确保通过审查。

  (二)质量要求

  1.符合国家及辽宁省关于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法规、政策与技术规范。

  2.紧扣养老服务领域实际,聚焦重点群体、重点问题,数据真实、分析客观、建议可行。

  3.成果文件格式规范、逻辑严谨、体例统一,满足立法程序与备案要求。

  4.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工作信息与未公开文稿。

  三、项目资金

  1.项目报价最高限价10万元人民币(含税金),项目报价包括评估工作所需的制定方案、调研走访、资料收集、专家评审、报告编制、成果装订等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全部费用。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60%款项,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收到合同总价款全额发票后,支付合同总价款剩余的40%款项。

  四、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427完成评估、报告编制等工作

五、申报方式

  (一)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辽宁省委政法委第三方机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

  3.3年具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业绩。

  4.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二)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有委托代理人时适用,盖单位公章)。

  4.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5.信用记录查询截图(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

  6.项目方案、人员配置、报价文件。

  7.其他佐证材料。

  (三)时间

  202632717:00前将申报材料(3份)封印后,邮寄到(以签收时间为准)或送达辽宁省民政厅,逾期无效。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260号。

  联系人:赵美涵,联系电话:024-23510692

  申报机构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申报资格。

六、中标方式

  由省民政厅采购办按照综合评分法,分数最高确定中标供应商。省民政厅将与中标机构签订采购合同(协议)。

  附件:评分细则

  辽宁省民政厅

  2026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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