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456 号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已经2006年1月11日国务院第12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六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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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