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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456 号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已经2006111日国务院第12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3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六年一月二十一日

 

相关链接:新修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今起施行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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