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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听证会时间的公告

  辽民罚听公字〔2023〕第(003)号

  本机关于2023年2月7日发布《听证会公告》(辽民罚听公字〔2023〕第(001)号),决定于2023年2月17日9时30分在辽宁省民政厅十二楼会议室,就辽宁省企业法律顾问协会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案举行公开听证。因工作需要,现决定将听证时间调整为2023年2月17日14:00,听证地点不变。

  特此公告。

  辽宁省民政厅

  2023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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