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21年10月31日,在我省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符合《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志愿服务组织身份标识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18]50号)的有关规定, 标识为志愿服务组织,现予公告(名单见附件)。
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