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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性慈善组织(基金会)
2024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

辽民慈函〔2025〕14号


各全省性慈善组织(基金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等法律法规,为做好全省性慈善组织(基金会)2024年度报告和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报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报年检范围

  (一)全省性慈善组织年报。20241231日前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参加年报。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全省性慈善组织向省民政厅报送2024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还应报送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二)全省性基金会年检。20241231日前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均应参加年检。各全省性基金会应向省民政厅报送2024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二、工作安排

  (一)预审。各全省性慈善组织(基金会)及时聘请符合《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加强和完善基金会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123号)要求的会计事务所进行审计,由会计事务所出具含有符合审计资格声明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登录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以下简称慈善中国”)(https://cszg.mca.gov.cn),2025228日前在系统填报本单位2024年度工作报告,上传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省民政厅对各单位填的年报年检材料进行预审,反馈填写错误

  (二)初审。材料预审通过后,各全省性慈善组织(基金会)将签字盖章的2024年度年报年检工作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一并报送至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初审,由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业务主管单位对初审不合格的基金会应提出书面整改意见。

  (三)审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全省性慈善组织请于2025331日前,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请于2025531日前,上传业务主管单位给予审查意见的2024年度工作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至“慈善中国”平台,无需报送纸质材料省民政厅在“慈善中国”平台完成审查工作。

  三、其他事项

  (一)年报年检材料填报系统名为慈善中国域名为https://cszg.mca.gov.cn如对填报系统有疑问,可通过系统登录界面所留联系方式咨询技术服务人员。

  (二)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规定格式出具。

  (三)各全省性慈善组织(基金会)在慈善中国平台上报年报年检材料后,相关材料即收即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四)对年报年检中发现的问题,省民政厅将责令相关慈善组织(基金会)及时整改,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进行处罚。

  (五)对未参加年报年检的慈善组织(基金会),省民政厅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六)对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省民政厅将依法出具年度检查结论,并通过公告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   024-23931909  

             迟伟华  024-24142066

  辽宁省民政厅

  2025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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