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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5年度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通知

省级社会组织

  为鼓励社会公益性捐赠,保障捐赠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7号)要求,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民政厅将开展2025年度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工作。本次税前扣除资格有效期为202511日至20271231日。各单位要认真对照公告要求,对本单位20232024年度年报年检、公益慈善事业支出和管理费用比例、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和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等情况进行确认。

  申报2025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社会组织的免税资格,以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核对为准。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在有效期内的单位请勿重复申报。

  符合条件的单位20251113日前,将2025年度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说明、申报表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至省厅慈善处,联系人:黄伟;联系电话:024-23931909(兼传真);邮箱:18804013918@163.com

  附件:1.关于申报2025年度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说明

                 2.2025年度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申报表

  

辽宁省民政厅 

  2025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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