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管理办法》、《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信息公开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我省2023年中央彩票公益金情况公告如下:
一、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
(一)资金总体规模
2023年财政部、民政部下发《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3〕62号),分配我省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7001万元(不含大连市)。其中老年人福利类项目4159万元,残疾人福利类项目1043万元,儿童福利类项目926万元,社会公益类项目873万元。
(二)分配情况
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补助我省资金采用因素法、项目法分配,除省本级(省光明学校)使用资金77.5万元之外,其他资金全部下拨各市和沈抚示范区。
地区 |
金额(万元) |
合 计 |
7001 |
沈 阳 市 |
731.7 |
鞍 山 市 |
384.4 |
抚 顺 市 |
482.3 |
本 溪 市 |
525 |
丹 东 市 |
726.4 |
锦 州 市 |
642.6 |
营 口 市 |
386.6 |
阜 新 市 |
932.1 |
辽 阳 市 |
392.2 |
铁 岭 市 |
416.2 |
朝 阳 市 |
571.7 |
盘 锦 市 |
345.4 |
葫芦岛市 |
322.2 |
沈抚示范区 |
64.7 |
省 本 级 |
77.5 |
(三)资助项目及执行情况
1.老年人福利类项目4159万元。主要用于支持当年未入选“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的地区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支持以服务生活困难和失能失智老年人为主的养老机构、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改造、消防设施器材等设施设备配置;提高城乡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覆盖率;支持养老护理员培训等。一是补助地方老年人福利资金3899万元。主要用于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提升改造工程建设、消防设施维修改造、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等。二是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激励项目资金260万元。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省民政厅联合印发《辽宁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明显省级激励支持实施方案》(辽发改社会〔2022〕541号)规定,对评为优秀的城市给予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补助我省老年人福利资金8%的激励。2022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评为优秀的沈阳市、营口市,每市分配激励资金130万元。
2023年,老年人福利类项目推动了我省养老机构服务水平提质升级,新增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1597张;适老化改造完成4802户,切实提升了特殊困难老年人生活便利性和安全性;养老护理员培训1873人次,养老护理员工作服务能力水平显著提升。
2.残疾人福利类项目1043万元。主要用于支持发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含直接服务人员能力培训);支持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设施设备配置。
支持111个省级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含直接服务人员能力培训);支持3家市级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设施设备购置。登记康复对象接受规范精康服务30393人次,为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配置设施设备831台。残疾人福利类项目的实施,有效提升了残疾人福利机构的硬件环境,提高各项服务水平,减轻残疾人及家庭的经济负担。
3.儿童福利类项目926万元。主要用于支持实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和设施设备配置。一是“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477万元。为符合条件的孤儿每人每学年补助1万元。二是“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147万元。专项用于配套资助各地孤儿的健康体检、手术治疗与康复等费用,根据实际需求补助。三是儿童福利服务机构设备设施配置302万元。用于配备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教学、康复、生活、安全等相关的设备设施。
儿童福利类项目的实施,不断完善了儿童福利设施。共计6个儿福机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配置设施设备184台套,服务质量明显提高,未成年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生活质量得到有效提高。937名孤儿学生享受到每学年1万元的助学补贴,“明天计划”医疗救治孤儿417人次,缓解了孤残儿童机构和家庭的经济压力,为构建和谐社会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4.社会公益类项目873万元。主要用于支持完善殡葬设施设备项目,从而不断完善殡葬服务单位基本服务功能,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
完善殡葬设施设备项目7个,共更新改造火化炉16台。殡葬服务单位基本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
二、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资金
2023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资金安排2877万元。其中,下达本溪市1163万元,下达丹东市1714万元。本项资金重点用于本溪市、丹东市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两项工作。
三、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资金
2023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资金安排360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省内5市9个革命老区养老服务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根据各革命老区申报的具体使用方案,参照《辽宁省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因素法,并按照中央设定的绩效目标和指标同步下达。具体分配额度为:抚顺市新宾县397万元、清原县397万元,本溪市本溪县355万元、桓仁县397万元,丹东市凤城市428万元、宽甸县434万元,朝阳市凌源市434万元,葫芦岛市建昌县361万元、绥中县397万元,合计3600万元。
完成改造项目12个,改善提升面积56821平方米,购置(维修)设备774件(套),增加服务床位507张,直接受益人数879人。进一步提升改造基础设施、增设护理型床位,推进养老院标准化建设,整合优化区域性中心敬老院,社会公益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明显改善。
四、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
2023年辽宁省省级福彩公益金用于支持民政事业的支出共计27709.89万元。
(一)补助地方支出26071.2万元。用于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补助资金3000万元,对15000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开展适老化改造工作,每户补助2000元;用于农村困难家庭常年病人托管补助645.1万元,覆盖全省农村困难家庭常年托管病人1420人;用于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5705.5万元,全省补助床次数57.052万张(次);用于养老机构责任保险补助658.6万元,全省补助参保床位11.6万张;用于100所农村特困供养机构维修改造补助资金3000万元,重点用于支持消防设施未达标敬老院的提升改造消防设备设施及县级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敬老院的维修改造;用于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机构补助资金69万元,对各地申报符合补助条件的14位养老护理员给予奖补;用于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含养老服务设施)补助资金7300万元,共补助全省新建、改扩建或者购置改造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含不低于200平方米的养老服务设施)55个、农村社区服务设施(含不低于200平方米的养老服务设施)170个;用于孤残儿童“明天计划”项目补助资金147万元;用于福彩圆梦•未满18周岁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补助1126万元,为我省现在中专以上就读的事实无人抚养学生和未满18周岁(不含)孤儿学生1126人给予资助;用于留守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辽蕾计划”试点项目资金800万元,筛选出14个试点单位为困境儿童及家庭提供为期1年的个性化社会服务;用于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奖补资金2235万元,对2022年建成的750个乡镇(街道)社工站实施奖补,主要用于社工站驻站人员业务培训、专业督导、规范管理、服务品牌建设等;用于16个县区婚俗试点改革补助资金160万元,重点用于购买社会工作机构服务支出,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积极倡导简约适度婚俗礼仪、着力培育文明向上的婚俗文化、持续传承良好家风家教;用于实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消防维修改造项目资金350万元,对全省3个市4个救助管理站进行消防改造;用于骨灰海葬补贴资金675万元,主要用于支持内地八个市、沿海六个市骨灰海葬补贴;用于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补助资金200万元。主要用于盘锦市大洼区公益性骨灰堂项目建设。
(二)省本级项目支出1638.69万元
1.慈善项目补助884.13万元。用于元旦、春节及中秋节期间走访慰问困难群众、救助困难家庭患者、资助辽宁籍新入学困难家庭大学生和孤儿生活就学补助、购买慈善项目服务等。(项目联系人:胡耀辉,024-23932867;李穆,联系电话:024-23942873;张博,联系电话:024-24142066)
2.省级社会救助专项基金35.6万元。用于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一次性救助。(项目联系人:徐波,联系电话:024-23417510)
3.省级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孵化基地日常运行费160.52万元。用于孵化基地日常运行,开展省级社会组织评估经费和社会组织审计。(项目联系人:李京桥,联系电话:024-83998413)
4.民政职业技能培训竞赛经费64.9万元。用于开展养老护理、孤残儿童护理、婚姻登记、假肢矫形、社会工作、慈善事业、流浪乞讨、特困救助、社区服务等民政行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含实际操作)及竞赛(含实际操作),并组织参加全国民政各项职业技能竞赛。(项目联系人:席春雷,联系电话:024-23938889)
5.支持社会
组织参与社会服务400万元。用于购买地方性社会组织服务支出,开展社会服务机构“牵手计划”、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社会工作专业服务项目和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项目共30个,培育发展社会组织社区试点等。(项目联系人:李众,联系电话:024-83998508;黄伟,联系电话:024-23931909;李穆,联系电话:024-23942873)
6.社会福利项目综合评估费61万元。一是社工站项目评估费25万元。用于对2022年建成的社工站实施抽查评估; 二是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费30万元。用于开展全省对各市申报的五级养老机构进行评估认定。三是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综合评估费6万元。用于购买第三方对“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情况开展评估。(项目联系人:黄伟,联系电话:024-23931909;单军,联系电话:024-23941568)
7.彩票公益金项目评估审计费32.54万元。用于对彩票公益金项目委托第三方实施抽样事前评估和事后审计。(项目联系人:熊威,联系电话:024—23933331)
附件:1.2023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自评表
2.辽宁省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