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民事函〔2024〕178号
各市民政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21〕17号)、《关于印发辽宁省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20〕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5〕95号)等文件精神,按照《辽宁省公墓管理办法》《关于开展2024年全省涉企经营性公墓“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要求,省民政厅组成行政执法检查组对随机抽取的9个涉企经营性公墓进行了行政执法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4年10月10日至11月29日,省厅2名执法人员与各市民政部门随机抽调的监督人员组成“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检查组,先后对大连市乔山墓园有限责任公司、鞍山市双龙山旅游墓园有限公司、丹东凤城市西苑公墓、锦州市帽山安陵有限责任公司、营口盖州市龙凤山公墓、阜新市阜新县西园公墓有限公司、辽阳市宝岭公墓有限公司、铁岭市公墓管理处、铁岭调兵山市兵山墓园有限责任公司等9个经营性公墓进行了“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检查。
行政执法检查组严格按照《关于开展2024年全省涉企经营性公墓“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要求,采取抽检档案、现场检查、听取汇报等方式,对9个经营性公墓的园区建设、墓位占地、生态安葬、环保达标、公示公开、服务规范、档案管理、年度检查、系统应用等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并由被检单位负责人在行政执法检查记录上确认签字盖章。
随机抽取的9个经营性公墓全部完成公墓的年度检查;均按照要求设立公墓维护管理费专门账户;生态公墓建设发展理念进一步增强,大部分公墓对祭祀焚烧设施设备进行了关闭,全面禁烧;公墓整体绿化覆盖率普遍较高,设置了节地生态安葬墓区;大部分公墓建立了档案管理和公示制度,公墓设立凭证、公墓性质、收费标准和依据、服务项目、办事流程、服务规范、投诉方式等均在服务区进行了公开公示。
二、存在问题
5个公墓单位未在服务区显著位置公示设立凭证和公墓性质、墓地使用年限、收费标准和依据、服务地域、服务项目、办事流程、服务规范、投诉方式等信息;7个公墓管理维护费使用管理不符合规定;7个公墓超标墓位未及时整改拆除;7个公墓单位性质、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及时申报变更;2个公墓祭祀焚烧设施及设备不符合标准;2个公墓绿化覆盖面积不达标;2个公墓未建设节地生态安葬园区;8个公墓的档案室建设不规范,“一墓一档”要件不全,档案管理制度不健全;2个公墓单位未应用全省殡葬服务管理信息系统。
1.大连市乔山墓园有限责任公司。超标墓位未及时整改拆除;未及时变更法定代表人;档案室建设和档案管理不规范。
2.鞍山市双龙山旅游墓园有限公司。民政部门对公墓维护管理费收取及使用监管不到位;营业执照和公墓经营性许可证场所地址不一致;档案室建设不规范,未按要求安装防盗门和监控系统。
3.丹东凤城市西苑公墓。民政部门对墓地维护管理费收取及使用监管不到位;超标墓位未及时整改拆除;祭祀焚烧设施及设备不符合标准;绿化覆盖面积不达标;未按要求建设节地生态安葬区;未及时变更法定代表人;相关信息公示方式不规范;档案管理不规范。
4.锦州市帽山安陵有限责任公司。超标墓位未及时整改拆除。
5.营口盖州市龙凤山公墓。墓地维护管理费使用不规范,民政部门监管不到位,维护管理费留存较少;超标墓位未及时整改拆除;原法定代表人已退休,未及时变更法定代表人;档案室建设和档案管理不规范,未安装防盗门,公墓档案未及时归档;未应用全省殡葬服务管理信息系统。
6.阜新市阜新县西园公墓有限公司。墓地维护管理费使用不规范,民政部门监管不到位;祭祀焚烧设施及设备不符合标准;用地面积发生变化,未及时按规定申报变更手续;未主动公示投诉方式;档案管理不规范;未应用全省殡葬服务管理信息系统。
7.辽阳市宝岭公墓有限公司。墓地维护管理费使用不规范;超标墓位未及时整改拆除;绿化覆盖面积不达标;相关信息公示方式不规范;档案室建设不规范。
8.铁岭市公墓管理处。民政部门对墓地维护管理费使用监管不到位;超标墓位未及时整改拆除;原法定代表人已退休,未及时变更法定代表人;相关信息公示方式不规范;档案室建设和档案管理不规范。
9.铁岭调兵山市兵山墓园有限责任公司。民政部门对墓地维护管理费收取及使用监管不到位;超标墓位未及时整改拆除;未按要求建设节地生态安葬区;法定代表人、用地面积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相关信息公示方式不规范;未建设独立档案室,未落实“一墓一档”公墓档案管理规定。
三、下步工作
1.切实推动问题整改。一是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检查要求,进一步加大对经营性公墓的检查力度。二是对在这次检查中发现的涉及民政部门职责的问题,逐一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三是将本次行政执法检查情况在辽宁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平台及辽宁省民政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四是督促各市民政部门在换发经营性公墓许可证书时,同步办理变更事项审批。五是督促各市民政部门强化墓位维护管理费收取和使用监管力度。六是督导各市民政部门加强公墓档案室建设和档案管理。七是督导各市民政部门狠抓公墓服务机构全面应用省殡葬服务管理信息系统。
同时,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将检查发现的用林用地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省自然资源、林草等部门核实处理。
2.全力推进节地生态绿色安葬。指导各地加强宣传引导,举办公祭仪式,强化服务供给,力争绿色安葬比例有新突破。
3.继续开展经营性公墓管理水平提升行动。指导全省经营性公墓强化交流,互相学习,全面提高公墓日常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档案管理等各方面管理水平,全面应用辽宁省全省殡葬服务管理信息系统。
辽宁省民政厅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