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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全省涉企经营性公墓
“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

辽民事函〔2022〕95号

各有关市民政局:

  依据《殡葬管理条例》《辽宁省公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21﹞17号)、《关于印发辽宁省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20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595号),省民政厅将按照年度计划自2022711,对全省涉企经营性公墓进行“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关规定,随机抽取确定丹东市花园社会公墓管理所、丹东市宽甸满族自治县宝山公墓、营口市老边区大龙山公墓、阜新市清河门区六寿山殡葬服务有限公司、铁岭市开原市双龙台墓园管理所、葫芦岛市汇通宝塔实业发展有限公司6个经营性公墓为2022年行政执法检查对象。同步对2021年行政执法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沈阳市龙生墓园有限公司、鞍山市隆福陵园、鞍山市莲花公墓有限公司、丹东市东港市社会公墓、辽阳市宏大公墓5个经营性公墓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

  二、检查内容

  公墓运营单位使用土地情况;公墓运营单位墓位维护管理费收取及使用情况;公墓运营单位墓位占地面积和墓碑高度有无超过标准情况;公墓运营单位绿化覆盖面积情况;公墓运营单位节地生态安葬墓区建设情况;公墓运营单位的名称、性质、法定代表人、经营项目、用地面积等发生变化是否按规定及时申变更登记情况;公墓运营单位是否在服务区显著位置公示有效的设立凭证和公墓性质、墓地使用年限、收费标准和依据、服务地域、服务项目、办事流程、服务规范、投诉方式等情况;公墓运营单位殡葬档案管理情况:公墓年度检查情况

三、检查方式

  执法检查采取调阅审查相关材料和现场检查相结合方式进行,并全程记录。省厅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责令检查对象整改,并将问题线索转送设区的市级民政部门依法处理。

  

  辽宁省民政厅

  2022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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