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辽宁省大连市民政局、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等联合下发通知,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营造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养老服务市场环境。
通知明确了监管重点。一是加强许可和备案监管。许可机关对养老服务机构依法取得的许可事项进行监管。养老机构举办者对提交备案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二是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引导养老服务机构落实安全责任,主动防范消除在建筑、消防、食品等方面的安全风险和隐患。三是加强运营秩序监管。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在各出入口、接待大厅等公共场所和部位安装视频监控,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档案。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引导养老服务机构不断优化内部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四是加强从业人员监管。养老服务机构要引导从业人员自觉养成良好品行、掌握专业技能,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五是加强资金安全监管。养老服务机构要以合法合规方式筹集和使用养老服务涉及资金。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申领使用政府提供的建设运营补贴资金、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的监督管理,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定期对养老服务机构申领使用补贴资金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抽查、核查,依法打击以虚报冒领等方式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六是加强突发事件应对。养老服务机构要建立完善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工作机制,依法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在场所内配备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知识宣传普及活动、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
通知明确了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其中,民政部门依法负责对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安全、运营的监督管理,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开展养老服务机构信用监管,以及对社会服务机构性质的养老服务机构和养老服务领域行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业务指导监督工作。(张宁)
信息来源:2024年02月22日 中国社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