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记者从新一届老龄工作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获悉,截至2023年末,我市60周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101.1万人,占全市户籍总人口的31.0%;65周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71.9万人,占全市户籍总人口的22.0%。我市作出一系列努力,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全方位保障老年人生活,取得初步成效。
养老保险制度作用发挥明显。截至2023年末,全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134.71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7万人,其中,参保离退休人员54.33万人,增加1.2万人。全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119.15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73万人。全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数114.7万人,其中,领取待遇人数36.17万人,比上年末增加 0.93万人。
医保制度运行总体平稳。截至2023年末,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287.26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186.46万人,其中60岁及以上参保人数52.32万人。
社会救助工作成效显著。截至2023年末,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比上年分别增长2.0%和6.1%。全市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1050人,其中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627人;全市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8506人,其中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7233人。
养老服务供给能力不断增强。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4980万元,支持我市2个养老服务项目建设,年内新增街道(乡镇)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6所。市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完善推进老年助餐服务措施,推动老年助餐服务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截至2023年末,全市共有养老机构231个,床位18972张;社区日间照料室、社区老年食堂、 社区老年活动室、农村互助幸福院等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1090个,床位4976张,覆盖率分别达到100%和 52.6%。
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得到加强。截至2023年末,全市养老机构从业人员1972人,其中养老护理员1218人。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完善老年服务与管理等专业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机构补助政策的通知》,将专业毕业生入职补贴由五年一次性发放改为分五年每年发放20%,并增加了相关专业。
截至2023年12月,全市共有18239名老年人享受老年人补贴政策,其中享受高龄津贴老年人16804人,享受经济困难高龄老人服务补贴1045人,享受经济困难失能老人护理补贴390人。全市共有12626名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残疾人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占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人数的34%。
市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养老服务信用监管工作,将相关养老机构和从业人员按程序纳入失信惩戒对象名单。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点服务能力和供给范围。全市共有86家养老机构通过了等级评定,其中评定四星级养老机构7家、三星级养老机构12家、二星级养老机构24家、一星级养老机构43家。
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协同开展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集中用餐单位食堂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和“养老服务监管效能提升年”等活动。市卫健委加快推进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和安宁疗护服务体系建设,全市有2家医疗机构获批第二批省级安宁疗护试点单位,全市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增至74家。全年培训老年健康服务专业人员318人次。推进省心理关爱行动试点城市建设,制定《鞍山市老年心理关爱行动实施方案》,设立9个老年心理关爱点,开展老年人心理健康状况调查5973人。我市有4个城乡社区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审核和公示,被命名为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
作者:杨峰 编辑:韩志凤 责任编辑:王珏
信息来源:2024年10月28日 鞍山全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