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文件,就高龄津贴的对象、标准、实施时间及申领流程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新增普惠高龄津贴,让更多老年人享受政策温暖与关怀。
据了解,根据此次出台的政策,高龄津贴对象为具有锦州市户籍的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津贴标准为:80至89周岁低保、低保边缘老年人每人每月60元,其他80至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30元;90至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500元。
目前,80-89周岁低收入高龄津贴、90-99周岁高龄津贴、100周岁以上高龄津贴已经执行,仍按原时间节点发放。锦州市户籍80至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30元的普惠高龄津贴,于2025年10月1日起执行。
高龄津贴的申请审批遵循公开、公正、透明原则,按照“个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办理,具体参照《辽宁省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津贴补贴申领工作规定》的通知执行。申请人未能及时提出申请的,可自申请人年满规定年龄的当月起补发,补发不超过12个月(最远追溯至2025年10月)。申请补发时老年人已经去世或户籍迁出本市的,不予补发。
信息来源:2025年08月25日 锦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