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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能多领多少钱?鞍山这一基本保障标准再提高

  7月1日起,全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再提高!6月23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民生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提高,我市正全面推进2026年度社会救助标准的调整工作,从2026年7月1日起,正式执行新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孤儿养育及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

  此次提标旨在进一步织密扎牢民生保障安全网,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困难群众。本次调整综合考虑了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物价水平,各项标准均有不同程度提高。

  全市城市低保月标准由794元调整为810元,增幅为2%;全市农村低保月标准由641元调整为668元,增幅为4.2%;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月标准由1196元提高至122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月标准由927元提高至966元;集中供养孤儿月标准由2825元调整为2882元;分散供养孤儿月标准由2366元调整为2414元。调整后城乡困难群众救助标准差距进一步缩小。

  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根据不同的工资标准比例,四类补助对象的月标准分别由837元、784元、725元、670元,调整为872元、817元、756元、698元。

  目前各县(市)区、开发区民政部门正在全力推进标准调整工作,对新申请的对象按新标准审核确认,对已在册的对象按新标准重新核算,确保7月份救助金按照新标准及时、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提标不仅是数字的增加,更是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深情牵挂。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以此提标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动态管理,健全跨部门信息比对机制,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信息来源:2026年06月23日 鞍山全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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