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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家隔离和健康监测二十条

 

  1.完善社区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居家隔离人员如有异常,要第一时间通过微信或电话上报。

  2.夯实“1+3”包保制度,建立微信群、管理台账,公布包保联系人电话。社区工作者、楼长、单元长要履行好主体责任,及时跟进医疗、物资、心理等服务保障。

  3.街道、物业服务企业、驻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履行“四方”责任,给予社区人力、物力等支持,社区工作人员要做好自身防护。

  4.集中隔离点要与社区保持联系通畅,对解除集中隔离后实施7天社区居家隔离观察和社区健康监测的人员,应专车专人接送。

  5.确保隔离告知书、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指南发放到居家隔离对象本人。

  6.对违反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规定人员、大数据遗漏等人员进行群众监督,设立举报电话,可实行有奖举报。如发现居家隔离观察人员私自外出要及时予以制止并转入指定地点进行集中隔离,费用自理。

  7.隔离要实行单人单间单厕,禁止使用中央空调。对于原整户封控在家的居家隔离人员,要一直保持原户内隔离人员不变。

  8.隔离人员房间要保证电话、视频等通讯工具通畅,社区要实行每日4次视频体温监测,对出现症状者,由专车送至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进行排查诊治,按期做核酸检测。

  9.探访视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时,尽可能采取电话或微信视频方式。因特殊原因必须实地访视时,经当地指挥部同意,视不同情况做好相应级别的个人防护,并尽量与隔离人员保持安全距离。

  10.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生活垃圾按医疗垃圾处理,先消毒,再封袋,由社区、物业专人处理。

  11.社区要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为居家人员提供心理咨询和疏导,有问题及时上报、处理。

  12.社区开展服务代办、代购,做到随叫随到,父母子女等亲属不见面,快递放门外,实现零接触。

  13.社区要对14岁及以下儿童、孕产妇、患有基础性疾病、半自理及无自理能力等特殊群体,实行24小时全方位服务。

  14.7天社区健康监测是入境人员在完成“14+7”隔离后,还要进行7天自我健康监测,并由社区实施健康管理。每天自测体温,并向社区报告,非必要不外出,不允许出小区,不得聚会聚餐。

  15.对社区健康监测人员实行“1+3”包保制度,建立微信群、管理台账,公布包保联系人电话,及时跟进医疗、物资、心理等服务保障。

  16.社区健康监测人员生活垃圾按医疗垃圾处理工作,先消毒,再封袋,由社区、物业专人处理。

  17.要做好社区健康监测人员户外公共区域消杀工作,每日2次,无盲区、无死角。

  18.社区健康监测人员实行分餐制,在各自的隔离房间进食、饮水,不共用餐饮器具等其它物品。餐具消毒可采用煮沸15分钟或蒸20分钟。

  19.社区健康监测人员要保持良好个人卫生,不随地吐痰,咳嗽、打喷嚏时用纸巾或手肘衣服掩住口鼻。尽量不与家人共有卫生间,如共有要做好消毒工作。

  20.要加大疫情防控宣传力度,号召群众养成“戴口罩、勤洗手、勤通风、少聚集、一米线、用公筷”等良好个人卫生习惯,引导群众积极开展环境“大清扫、大消毒”,白事简办,红事缓办,不设宴。

  铁岭市民政局

  2021年0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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