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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处

  承担拟订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低保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取暖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工作,推进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按权限承办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承担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承担全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具体工作和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有关政策。

  处长:胡耀辉,联系电话:23932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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