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自2005年8月颁布实施《大连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以来,在省厅的指导下,在全市各级民政部门与财政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农村低保工作取得了可喜成果,基本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并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运行轨道,成为保障农村特困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的最后一道防线。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农村低保对象3.5万户、5.1万人,累计发放低保金9367.8万元。低保金全部实现了银行化发放,收到比较好的社会效益。下面从三方面谈谈我市实行农村低保金银行化发放的做法和体会。
一、 实行银行化发放的背景
如何直接、及时、准确、足额地把低保金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一直是各级政府和老百姓最为关注的问题。我市是从1997年开始以县(市)区为单位试点建立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到2003年底,全市8个涉农县(市)区,先后建立起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但在低保金的发放上存在很多问题:一是低保金由县拨款到乡镇,然后由乡镇拨到村,再由村发到户,容易出现拖欠、代领,代扣的现象;二是以物顶款现象比较严重,变相克扣低保金;三是操作不规范、手续不健全、甚至出现基层民政干部违规违纪案件,在老百姓中间造成不良的影响。为避免上述问题的发生,我市在2005年8月颁布实施了全市统一的《大连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明确规定低保金全部实行银行化发放,即通过金融机构或邮政储蓄部门统一发放,确保低保金发放运行安全,保证了低保对象按时足额领取保障金,推进了低保金管理手段上新台阶。
二、 实行银行化发放的具体做法
1、从制度上确保低保金银行化发放。我们先后下发了《大连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和《大连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从制度上明确规定了低保资金的构成、预算、账户、申报、调拨及低保金发放、管理与监督,为低保金实行银行化发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具体要求民政部门定期提供发放名册,财政部门按时拨付资金,金融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将资金分解记入低保对象存折(卡),形成民政、财政、金融单位三位一体的发放监管体系,进一步明确了民政、财政部门在农村低保工作中的职责和义务。
2、以区市县为单位,确定低保金代发的金融机构。低保金实现银行化发放最关键的环节是能否取得各类金融机构的支持。低保金的发放不同于其它资金的存取,一是从公益的角度,不提供必要的管理费用,增加了金融机构的运行成本;二是农村低保金是困难居民当月或当季生活费,存款滞留时间短,没利可图;三是在发放时,低保户集中排队取款,打乱了金融机构正常工作秩序,挤走了客户存款,影响其任务指标完成;四是有些呆傻的低保户在季度取款时全额取出,造成自行销户。
我们主要采取以下三种办法解决上述问题:一是以区市县为单位,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考虑各乡镇(街道)都有交通便利的金融网点,如农村信用联社、农业银行和邮政储蓄所等金融机构,与其签定代发合作协议,确定其为代发金融机构。二是将低保金统发账户捆绑在县(市)区政府开设的银行账户上,以政府财政资金的周转和利息,代替低保专户资金的管理费用。如瓦房店市和旅顺口区政府就是这样做的。三是通过给金融机构大约10-15天的沉淀时间,让金融机构有利可赚,这样金融机构就不再收取管理费用。如普兰店市政府等。
3、各部门切实履行职责,确保低保金实现银行化发放。首先,各级民政部门按照《大连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和《大连市农村居民家庭收入评估办法》要求,准确核定低保对象,将农村低保季度申报表按时上报各级财政部门。同时,确定金融机构并开设农村低保资金零余额统发专户,专门用于农村低保金的发放。其次,为确保农村低保金按时足额发放,乡镇财政部门于每季度第二个月的25日前将农村低保季度申报表报县(市)区财政部门,县(市)区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将季度报表于每季度末月1日前报市级财政部门,市级财政部门于每季度末月的13日将各渠道筹集的农保资金统一调拨到县(市)区民政部门的农村低保资金专户上,这样保证了低保对象按季按时足额领取到低保金。第三,低保金代发机构专门为低保对象开设窗口,增派专人负责发放低保金,加强金融机构优质服务意识,方便了低保对象领取低保金。
4、加强低保金发放的监督与检查。每年由财政、民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农村低保资金收支管理和发放情况进行检查,特别是对县、乡两级低保资金管理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挪用或克扣低保资金,发现违纪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三、实行银行化发放的几点体会
要做好低保金银行化发放工作,需处理好两个关系和做到四个到位。
“两个关系”:一是要处理好与代发单位的关系。及时足额按季报盘到代发单位,解决好自行销户、丢失折(卡)和集中取款的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代发单位的成本;二是要处理好与财政部门的关系。在贯彻落实保障办法过程中,民政部门与财政部门紧密配合,努力做到四同,即:一同调研、一同计划、一同部署、一同检查,得到了财政部门的大力支持,市财政局会同民政部门一同制定了《大连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制定了农村低保资金申报调拨发放流程图,确保低保资金落实到位,为低保金按时、足额向低保对象发放提供了资金保证。
“四个到位”:一是宣传到位。及时印发《农村低保80问》宣传手册和宣传单,让低保户了解低保政策和低保金银行化发放的时间、领取地点、注意事项等,使低保金银行化发放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接受全社会监督。二是协调到位。低保金银行化发放工作涉及民政、财政、金融机构三个部门。要想将低保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三家必须协调一致,缺一不可,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的动作,多沟通、勤汇报,及时反映发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并在规定时间内将低保金申报表送达财政部门和金融机构。三是组织到位。在低保金发放时,乡镇民政部门都有专人到现场帮助维护秩序,帮助不识字的低保对象填写凭单,帮助丢失折(卡)的低保对象及时挂失和补折(卡),保证了低保金发放工作有条不紊进行。四是服务到位。对重病、重残和高龄低保人员,因身体和智力原因造成本人不能领取低保金的,乡镇委托村委会指定专人代领送达,保证对特殊对象服务到位,乡镇定期入户检查送交情况。
以上是我们在低保金银行化发放工作中的一些做法和体会,如果说我们的工作取得了一点成绩,应该归功于省厅的正确指导和我市各相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在今后的农村低保工作中,我们将努力探索更科学、更规范、更为人性化的低保金银行化发放形式,更好地为低保对象服务。
(编辑:孙璐 审核:周家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