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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烟台市31个部门(单位)联合出台新规提升社会救助数据资源管理

  本报讯 近日,山东省烟台市民政局、市教育局等31个部门(单位)联合印发《烟台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实施细则》(以下简称 《细则》),对申请和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临时救助、慈善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救助、法律援助等社会救助的家庭和个人经济状况的核对工作,以及统筹利用有关部门(单位)的低收入人口和社会救助数据资源等进行明确和规范,进一步提升社会救助管理服务水平。

  《细则》有三方面的亮点。一是突破数据源偏窄瓶颈。在省民政厅相关文件所明确的核对数据源基础上,新增法院、司法、教育、应急等部门,部门数量由18个增加到30个。并且对因涉密等原因暂时不能通过系统对接实现自动查询的涉刑、个税、财政供养和银行、保险、证券业金融数据等规定了查询方式。二是增加“核对后置”环节。明确核对时间即将超过相关社会救助审核审批(确认)时限的,以及因突发急症、急难事故等情况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救助管理机构可根据已有核对数据先进行相关社会救助的审核审批(确认),事后重新启动或恢复核对程序,提高社会救助时效性。三是明确“核对确认”规则。《细则》明确了家庭基本情况、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性收入、金融资产等8大项38小类经济状况数据的确认规则,为救助管理机构审核审批(确认)社会救助提供了依据。

  此外,《细则》进一步规范了核对管理工作。按照民政救助对象和非民政救助服务对象,分类详细规定了核对受理、核对委托、核对确认等工作程序,明确了各级核对机构职责以及核对机构与提出核对委托的部门(单位)的权利义务关系。(赵克)

  信息来源:2022年10月18日 中国社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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