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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主动创新 积极探索 全面推进“救急难”试点工作

  按照民政部长沙会议精神和民发[2014]93号文件要求,黑龙江省把“救急难”试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重要抓手,按照典型引领、创新驱动、完善提升、突出实效的要求,经过近半年的探索实践,试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试点先行,统一模式。为确保“救急难”试点开好局,少走弯路,在全省试点启动前,黑龙江省厅在绥化市北林区先行试点,从制度建立、机制完善、资金筹措、平台建设、人员配备、工作保障等方面进行统一规范,确立了全省统一的“救急难”“六个一”工作模式。即建立一个机制。政府领导下的“救急难”综合协调机制;制定一个方案。切合实际,可操作、能持续的实施方案;搭建一个平台。依托基层经办机构,建立综合性服务平台,确保群众求助有门;开发一个系统。实现民政各部门和社会力量有效对接,保证分办、转办工作快捷高效进行的网络系统;组建一支队伍。依托各种力量落实主动发现机制的工作队伍。筹措一块资金。用于“救急难”工作的专项资金。

  二、现场推进,集中部署。在总结北林区“救急难”工作模式的基础上,黑龙江省民政厅于8月份召开了全省“救急难”试点工作暨绥化市北林区现场会,确保了试点工作部署和启动一步到位。

  三、统筹资源,合力推进。试点以来,黑龙江省始终坚持建立大救助格局,实现各类救助资源的统筹使用,提升救助效益。特别是在县级民政部门将各职能部门、群团组织、慈善组织的救助政策、救助项目、救助资金及标准进行分类整理,按照助困、助医、助学、助老、助残、住房等类别进行汇总,明确救助项目名称、内容、适用对象、救助标准和审批程序等内容建立救助资源数据库,为民政部门分办转办和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四、政策支持,增强后劲。一是省里在下拨2014年临时救助补助资金时,拿出1600万元为试点地区提供“救急难”资金支持。二是省对试点地区城乡低保资金补助按照不低于地方全年资金需求总额的90%比例给予补助,以解决低保对象急难事项。三是省级财政对试点单位中的贫困县按平均15万元的标准安排工作经费。四是按照省编办、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基层社会救助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督促各试点单位按乡镇公共服务中心4人和街道社会救助服务大厅4—6人的要求落实工作人员。

  (编辑:孙璐 审核:周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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