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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实践的几点体会

李 政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党中央立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随着我国经济加快转型发展,社会结构多元变化,人口流动明显加快,各种利益诉求复杂多样,信息传播方式日新月异,基层社会治理面临挑战。2014年以来,上海开展了“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重大课题调研,按照“社会治理的核心是人,重心在城乡社区,关键是体制创新”的要求,聚焦街镇、居村两个层面,出台了街道体制改革、居民区治理、农村社区治理、基层队伍建设、社会力量参与、城市网格化管理等系列重大改革措施,全面推进超大型城市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取得明显成效。笔者近三年参与社区治理创新的若干政策制定和深入落实工作中,主要有如下体会: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尊重人民主体地位、服务人民群众作为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服务群众,认真研究群众关心的难点问题,积极回应群众的需求期盼,通过抓改革、破难题,补短板、惠民生,着力解决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努力增加人民群众福祉,让广大人民群众在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中有厚实的获得感。

  坚持以党建为引领,把加强党的领导作为贯穿基层社会治理的一条红线。要充分发挥党在社会治理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基层党建落实在基层社会治理的全过程和各方面,不断加强党在基层的组织建设和工作覆盖,增强基层党组织引领社会、组织社会和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能力,夯实党的执政基础。

  坚持以基层为重心,通过改革创新让街镇居村在基层社会治理中“有职有权有物”。要立足基层实际,以加强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为重点,按照“力量下沉、重心下移、权力下放”的原则,深化街道体制改革,完善乡镇管理服务资源布局,加强居村治理体系建设,把为群众服务的资源和力量尽可能交给直接接触群众的街镇和居村,提高可及性、便捷性、有效性,推动街镇、居村在基层社会治理中更好地发挥基层基础作用。

  坚持以队伍为关键,为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打造一支能力突出、稳定可靠的骨干力量。以加强基层干部队伍的职业体系、成长预期、社会认同和稳定发展为重点,以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为方向,创新基层队伍职业制度,加强基层队伍能力建设,努力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能力突出、群众满意的社区工作者队伍,为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坚持以共治为导向,推动各方主体有序参与增强基层社会治理的活力。要尊重社会治理各方的主体地位,以共建共享的理念,重点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广泛发动广大社区群众、群众自治组织、驻区单位、社区组织、群众团队和志愿者等参与,积极运用民主协商的方式,共同做好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推动政府管理与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

  坚持以法制为保障,为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法律支撑。要积极顺应基层社会治理的法治需求,牢固树立依法治理的理念,加强社会领域立法工作,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规范、引导社会行为,特别要针对易发多发的社会治理难点问题,加强协调社区各方利益主体关系的法律体系建设,注重发挥社区公约、村规民约积极作用,抓好法律法规宣传,严格依法办事,规范执法行为,推动各类社会主体自觉守法,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作者系上海市崇明区委副书记)

                                                                                                 (编辑:孙璐  审核:周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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