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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突破 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建设和管理

        社会组织是联结各个社会单元的重要纽带,近年来,鞍山市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积极探索,大胆改革,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社会组织数量不断攀升,质量不断提高。目前,鞍山市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各类社会组织973个,其中,社会团体524个,民办非企业单位449个。这些社会组织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为推进社会管理、弘扬先进文化、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鞍山市社会组织工作发展也面临诸多问题,比如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政策法规不健全、社会组织缺乏资源、总体规模和数量偏小等。这些问题都需要创新思路、突破障碍,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
        提高对社会组织重要性的认识。推动党政机关各部门,特别是主要领导转变观念,把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工作列入各部门工作的重要日程;建立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制度,把政府不该管、管不好、管不了的职能,转移给社会组织,给社会组织创造发展空间;加大舆论氛围,对社会组织社会地位加大宣传,扩大社会影响。
       加大对社会组织人、财、物的扶持力度。社会组织的发展是需要各级各部门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财政部门和相关部门要给予资金支持,为优势产品行业协会和新兴行业协会中的重点协会提供发展资金;计划发展部门要把培育发展社会组织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注意发挥其在招商引资等方面的独特优势;税务部门在税收方面落实相关优惠政策;科技部门要把社会组织发展纳入科教兴市战略,优先提供科技服务。同时,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将政府部门授予或委托社会组织承担的管理服务事项及时纳入部门年度财政预算。
        加强社会组织执法监督的力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充实人员,解决机构编制问题,加大对社会组织管理执法经费的保障力度。增强执法力度,强化行政处罚的可操作性。对未经登记,擅自在社会上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坚决予以取缔;对不按章程规定开展活动,两年不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给予撤销登记。要搞好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进一步落实好部门间的联席会制度,形成有效的协调监督管理体制,维护社会组织的良性发展秩序。
        促进社会组织依法参政议政。建立“社会组织界别”,在各级党代会、人代会和政协会议中分配一定比例的代表名额给社会组织。建立重大行业决策征询社会组织意见的制度,政府在制定出台涉及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政策前,应通过一定的方式征求和听取相关社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在行业协会商会试行建立行业发言人制度,发布相关行业涉及公共利益的重要信息,成为政府发言人制度的有益补充,扩大行业协会商会影响力。
        提升社会组织自身能力建设。社会组织迫切需要走规范化、专业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发展之路。社会组织要找准角色定位,完善内部治理机制,增强自主性和执行力,培养社会组织人才,提高自我管理和发展能力,确保非营利性和社会公信力,加强与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合作,向社会提供更多、更新的公共服务,进而为整个社会步入善治状态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鞍山市民政局 孔维)

                                                                                   (编辑:孙璐  审核:周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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