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家屯区现有人口43.5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9.2万人,分布在12个乡镇、5个街道办事处和2个开发区。自2005年建立农村低保制度以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把农村低保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来抓,多次召开专门会议研究方案、部署工作,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多次现场办公,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在今年开展的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工作中,我区按省、市的部署和要求,成立了组织,制定了方案,稳步推进了农村低保政策的完善和落实。我区现行农村低保标准为1200元,现有农村低保户1810户、3781人,占全区农业人口总数的1.97%,实现了应保尽保。2007年上半年,全区支出保障金148.3万元,月人均救助额65元。实施农村低保制度3年多来,在省、市民政部门的指导下,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区农村低保制度健全、政策落实、管理规范,可以说是群众认可、政府满意,在全区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我们的具体做法是:
一、强化机制创新,确保农村低保工作的顺利实施。实施农村低保制度,关键环节是保障对象的确定、家庭收入的核实和操作程序的规范。保障对象的确定是个基础,做不好就会生错保、漏保,就容易产生攀比,无法实现应保尽保。家庭收入的核实又是确定低保对象的关键条件,农民收入结构复杂,又多数没有票据为依据,低保对象的收入核查难度比城市还要大。如果核定不准就会出现应保的未保,或不应保的进入低保的现象。而操作程序则是体现公平、公正、合理的保证,如果不规范就容易出现弄虚作假、优亲厚友、虚报漏报等问题。为此,我们通过抓组织建设、制度建设、程序规范三个重要环节,形成了配套的工作机制。在组织建设方面,区成立了农村低保审批领导小组,乡镇政府由民政办牵头成立了贫困家庭收入评估领导小组,村委会成立了贫困户家庭收入协查小组,完善了组织体系。在制度建设方面,区制定了收入评估评定办法,各乡镇分别制定了收入评估标准,确保收入核定的准确性。在程序规范方面,规定了从本人申请、村协查、乡镇复核、区批准的具体工作流程,制定了申请承诺、收入评估、协查联签、审核审批、民主评议和公示监督共6项制度,实现了农村低保工作的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有效保证了低保对象确定、收入核定的准确性、公正性、合理性。
二、科学有序安排,做好农村低保的试点工作。2005年初,市政府确定我区为全市农村低保工作试点区,我区承接试点任务主要是解决具体操作实施问题和按政策实现对号入座问题。为此,我们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深入到乡镇走村入户调查研究,召开多种形式和各类人群的座谈会,分析研究从定期定量救济到规范的低保制度过渡过程中带来的新变化、新情况、新问题,研究适应新体制、建立新的运行机制需要解决的问题。通过广泛大量的实地调研,掌握了大量的情况与数据,为农村低保工作的有序推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我们采取阶梯递进的工作方式有序推进,选择三个乡镇的部分村先走一步,工作中完成一步,总结一步,推进一步。分阶段安排全区进行了3次政策和操作培训,区民政局还分别采取问答、讨论、座谈和组织乡村干部实地见习等方式进行培训,让每个乡每个村都有明白人,都能按规定规范操作。使局部试点与全面推进稳妥有序进行,既保证了时间又保证了质量。2007年初,市民政局和财政局又下发了《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工作的意见》,低保审批由每年一次改为每年两次,我区再次承担试点任务,按照《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的标准和要求,为使农村低保工作真正做到动态管理,我们对全区原有低保户和新申请低保的农户进行了认真排查,共排查3095户、7410人。全区两次共新批577户、1197人,退出383户、805人,分别增加保障金37.35万元和60.21万元。
三、加强规范化管理,提高低保工作的管理水平。在操作过程中,我们借鉴城市低保的经验,加强制度建设,实行动态管理,完善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的三级档案管理,规范两次公示、两级审批、三级管理的工作程序,利用电脑、网络实行信息化管理,实行资金按季度银行化发放,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阳光操作。出台了苏家屯区农村低保档案管理办法,实行一户一表、一户一册、一户一证、一户一档。现在区级档案有五表一册一通知书,乡级档案有一档一册三表两单,村级档案有一档两册三单,实现了资料齐全、数据了解准确、标准统一、制式统一。保证了农村低保工作扎实、管理有序、运行规范。我们在抓好规范化管理的同时,重点抓了动态管理、分类管理、分类救助、劳动能力认定、自谋职业收入评估等工作。
四、加强队伍建设,充实低保工作力量。随着农村低保制度的逐渐完善,农村低保工作人员短缺的问题显得尤为突出。为此,我们在全区为各乡镇(含辖村的街道办事处)统一招聘了农村低保协管员,从59名符合条件(年龄在35周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的考生中,按户口所在乡镇实行定向择优录取,为每个乡镇招聘农村低保协管员,保证乡镇低保工作由三人以上负责。所招聘的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在乡镇政府领导下,协助民政助理负责本行政区划内的农村低保和其他社会救助工作。低保协管员工资标准暂定为每月550元,并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其日常由乡镇管理,低保协管员的资格认定、招聘、考核和解聘,由区民政局负责。我区低保协管员从今年6月1日起已经上岗,这些人员的聘用将在全区农村低保工作中发挥出较好的作用。
五、提高救助标准,确保分类救助政策的落实。按照市局进一步提高救助标准的要求,我区对6种人的低保标准上浮了20%,从1200元提高到1440元,全区目前共有1991人享受上浮政策,其中60岁以上老年人有863人,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有219人,双残户中的残疾人有188人,丧偶单亲家庭中未成年人有30人,患有7种重大疾病的有204人,在校大、中、小学生有487人,我们及时对这些家庭的保障金进行了调整,上浮人数占低保总人数的54%,分类救助金由原来的5.11万元增加到47.7万元,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了833%;年需增加保障金60.2万元,增加比例为34%,使分类救助政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实践使我们深深体会到,实施农村低保制度,建立完善科学有效的社会救助体系,必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才能真正做到亲民、爱民、为民;必须坚持依法依规办事,才能防止随意性,做到严格准确;必须坚持与当地实际相结合,才能收到实实在在效果;必须坚持科学、规范、有序,才能实现公平、公正、合理;必须坚持加大力度,注重解决实际问题,才能保证农村低保制度的稳步实施和健康发展。
我区的农村低保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有存在一些问题。我们将深入探索,不断总结新经验,努力把农村低保工作做得更好,为和谐社会建设和城乡协调发展,做出我们应有贡献。
(编辑:孙璐 审核:周家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