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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金州新区出台义务兵优待及退役士兵安置新规


        为进一步做好大连市金州新区义务兵征集工作,不断提高新兵征集质量,鼓励适龄公民应征入伍并安心服役,推进军队全面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义务兵安置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以及省市有关文件规定,《金州新区义务兵优待及退役士兵安置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正式出台并实施。
      《办法》的适用范围为具有大连市金州新区户籍并按规定应征入伍的义务兵及符合接收安置条件复员转业士官。《办法》分为总则、优待、安置、附则共4章20条,并对义务兵优待金标准、立功受奖增发优待金标准、发放时间、发放依据、复员转业士官自主择业一次性补偿金标准、安置形式等均作出明确规定。
        相比于大连市其他区市县,新区安置办法具有两大亮点。亮点一:两区合并前,原开发区义务兵优待及退役士兵安置标准远高于原金州区,两区合并后,安置办法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统一采用原开发区标准。这样使新区所有符合安置办法的义务兵均享受到两区合并后的成果。亮点二:《办法》规定,对具有金州新区户籍并按规定应征入伍的义务兵,在法定服役期间,由新区管委会发给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比大连市标准高出2000元。
        另据了解,为更好地保证《办法》贯彻实施,《办法》还专门规定新区民政局负责全区义务兵优待和复员转业士官、退伍义务兵的接收安置工作。同时要求金州新区所有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依法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责任和义务,应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完成新区管委会下达的年度退役士兵安置计划。
       《办法》的出台,不仅统一了全区义务兵优待金和自主择业一次性补偿金标准,而且充分调动了适龄公民应征入伍的积极性,使得大连金州新区适龄青年踊跃报名参军,新区征兵工作顺利开展。

                                                                                (编辑:孙璐  审核:周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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