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邮箱系统
  • 报送系统
  • 无障碍浏览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经验交流

宁夏:“望闻问切”四诊法打造“阳光低保”

“谢谢党和政府对我的关怀,谢谢社区领导记得我们低保户,谢谢兴庆区中山南街街道市民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给我们送来生活急需用品。”当一群“爱心天使”走进富强社区低保户梅发林家时,梅发林动情地说。

2014年12月17日上午10时,兴庆区中山南街街道市民服务中心负责人王爱梅、低保专干马金兰来到富强社区,和富强社区民政专干贺新芳以及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一同走访了富强社区的10余家低保户。工作人员在走访慰问低保户家庭的过程中,被这些低保户的家境触动。一位低保户看着一个小伙子扛着大米拎着油“爬”上7楼,心疼地说:“天这么冷辛苦你了!”小伙憨憨一笑说:“没事,看着你能过个好年,我心里暖和。”一上午的时间,社区就慰问了10余家低保户,把社会的关怀和社区的温暖带给了这些低保户家庭。低保户得到了鼓励,感受到了社会对他们的关爱,他们也纷纷表示:新的一年里会努力工作,克服暂时的困难,来回报社会和社区对他们的关爱。

“望”

2013年8月,兴庆区正式启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将社会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和已经享受社会救助的对象及其家庭纳入核对范围。采取发社会救助调查函的形式,实行按需核查的方式,申请人(新申请和已享受社会救助对象)在当地核对机构委托的乡镇、街道或村(居)委会填写《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登记表及声明书》,逐级审核上报。声明书同时作为核对机构核对其家庭成员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房产、个税、社会保险、商业保险、车辆、公积金等经济状况信息查询的授权。

兴庆区民政局副局长蔡颙告诉记者,2014年兴庆区按照城市月人均收入低于350元,农村年人均收入低于2300元这个标准,在辖区范围内开展了“人情保”“错保”专项整治活动。通过与住房、劳保、车管等部门协作配合,自2014年4月对新增及复审的800名城市低保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逐一进行手工信息比对。各街道核查小组对查询出的不符合享受条件的对象,逐一入户核实,及时将已经就业家庭、子女成年学校毕业准备就业家庭及收入超出低保标准的家庭及时清退出去,并且将低保标准不足的家庭及时按照政策予以补足,通过运用核对机制新增低保对象401人,退出低保521人。

自治区民政厅统计显示,截至2014年10月底,全区共复核城乡低保对象45.5万人,占全部低保对象人数的83%。通过主动核查及接受群众举报,对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及时清退,全区共清退城乡低保对象3.26万人,其中因“人情保”“错保”“政策保”等原因清退3056人。全区5个市、22个县(区)均设立了社会救助投诉举报热线,并全面建立了低保经办人员和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目前有20个街道(乡镇)初步建成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占全部街道(乡镇)数的8.4%;有9个县(区)出台了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的文件。各地均使用“全国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进行低保对象资料管理,目前已完成85%以上低保对象的基本信息录入;各县(区)开展民主评议过程中,均实行在村(社区)两榜公示,低保对象在县级或乡镇(街道)实行长期公示,可随时查询。

“闻”

12月18日上午9点,兴庆区民政局召集新宁社区的群众代表在新宁社区举办了低保听证会,原来居民郑慧君欲申请低保。听证会上,郑慧君向所在社区群众代表陈述申请理由。郑慧君患有糖尿病合并肾病且离异的情况,加之其女正在上高中的真实陈述,使她的申请理由得到了在场群众代表的广泛认可,郑慧君申请低保最重要的一关顺利通过。

已经享受到低保政策的郑慧君激动地说:“现在我和女儿享受到了低保,每人每月可领取350元,我很满意,也很知足,是党的阳光照耀了我们困难群体的心呀!”参加旁听的社区居民魏中艳感慨地对记者说:“原来以为低保总是某个干部说了算,今天亲眼目睹了低保评议的过程,这种当面‘提’、现场‘议’、即时‘批’、居民‘听’的方式,让我们每一个申请低保的居民感受到了公开、公平、公正。这样的评选结果,我们信服。”

采访过程中,自治区民政厅副调研员郭朝东说:“对城乡低保对象进行全面复核需要我们的民政专干不但对低保对象及新申请对象进行全面入户复核调查,而且还要外部调查了解低保对象家庭生活情况。社区通过开办培训班、网格员入户等途径和形式将政策送到居民家中,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在农村要求召开村民代表评议小组会议逐一讨论拟新增低保家庭情况,及时进行公示,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实施分类保障、分档管理,切实提高低保对象认定准确率,实现应保尽保。”

“问”

“以后老百姓办低保再也不用跑那么多部门了。”2014年12月18日,在兴庆区中山南街街道市民服务中心,正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张大爷向记者说道。为了补全材料,家住新华东街的张大爷三天两头就往社区跑,“这下一个窗口一起办理,省了不少事”。

兴庆区中山南街街道市民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介绍,以前办理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救助,是在社区统一材料后再汇总到街道办事处,往往材料不全,证明不齐,给社区居民带来了很多麻烦,有时还使市民产生误解。现在设立社会救助窗口,“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由单纯生活救助,拓展到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各类救助,并且通过社区将材料转交给民政局、住建局、教育局、人社局,为求助市民带来了方便。

近年来,兴庆区依托16个乡镇(街道)民生服务中心,在民政窗口加挂“社会救助服务窗口”的牌子,设立统一的救助申请受理窗口,在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申请受理的基础上,拓展窗口服务功能,对申请人难以确定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的,敞开求助之门,积极帮助办理或者转介其他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办理。统一规范社会救助窗口服务标准,制订统一规范的窗口服务标准,在统一窗口标志基础上,进一步规范窗口服务内容、服务流程等。利用服务大厅电子屏,将民政各项救助政策每天循环播出。工作职责、监督投诉电话上墙。将各窗口办事指南制作成折页,方便群众携带,让办事群众更加直观地了解到市民中心的各项办理事项。同时统筹各类资源,拓展生活无着流浪乞讨救助管理机构在困难对象主动发现和快速响应等方面的服务功能和作用,充分发挥社区网格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贴近群众、熟悉民情的特点,协助开展困难排查、信息报送、公示监督等工作,对陷入生活困境的困难群众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救助。

2014年3月,网格员通过入户了解到,家住利群东街22号楼1单元301室的老人徐凤英没有生活来源,还得了脑梗塞。网格员和新华街办事处民政工作人员又一次入户对徐凤英的家庭生活作了全面了解,通过民主评议、两榜公示程序后,当月就为她办理了低保。

“切”

“感谢民政工作者3年来对我的关心,使我过上幸福的生活。”家住新华东街12号楼的郭某竖起大拇指直夸富强社区民政专干贺新芳。

3年前,一场意外让郭某变成了残疾人。原来她在家中是里里外外的一把好手,现在却因残疾而无法劳动,还成了家里的负担。“当时,我对生活失去了信心,觉得日子没法过下去了。”回忆起当初的艰难,郭某感慨万分。

一个偶然的机会,富强社区专干贺新芳走访社区低保家庭,她从居民那里听到郭某的事情后,找到了郭某的家。贺新芳见到郭某后拉着她的手关心地询问她的生活状况。听完郭某诉说了自己的遭遇和家里的情况后,贺新芳紧握郭某的手对她说:“郭大姐,你放心,日子能过下去的。你的条件符合低保条件,我明天就去帮你办申请手续。”

很快,郭某成为了低保户,当她领到第一笔低保金的时候,她才知道这是贺新芳利用双休日的时间帮她办好的。这件事让郭某非常感动:“有这么好心的人在帮助我,我要好好生活下去。”

从那以后,贺新芳成了郭某家中的常客。贺新芳经常主动上门看望郭某,帮她打扫卫生、整理房间,过问她生活上遇到的困难,陪她聊天。每到冬天,贺新芳都亲自把冬令救济物资送上门,春节还送去慰问金。

2013年冬天的一天晚上,当时已经快10点钟了,郭某突然感觉自己浑身发烫。刚开始她一直忍着,后来实在痛苦难忍她就给贺新芳打电话。没想到,贺新芳二话没说,找了车从贺兰赶到郭某家中,连夜把她送到镇上的医院看病。

“贺新芳这样的低保专干太热心肠了,3年来,她为我做的好事都数不清了。”郭某动情地说。

低保户李某妹妹的小本子上,记着这样的内容:“5月4日,办事处主任送来香油10斤,米面各10斤;5月13日,助残日工商联慰问金500元;5月14日,中山南街助残日,油10斤,米面各20斤;9月30日,办事处主任送来油10斤,米面各20斤。”

当记者走进李某家中时,才真切体会到什么叫“家徒四壁”:两张木板床、一个旧沙发、一台电视机就是这个家最值钱的家当。今年56岁的李某生下来就被诊断为一级重度残疾,丧失语言能力,和82岁的老母亲一起生活,李某的妹妹退休在家照顾她们的生活起居。如今,李某靠每个月350元的低保金和20元的临时救助金维持生活。“我的小本上清楚地记着中山南街街道市民服务中心的负责人王爱梅、低保专干马金兰每次给我们家送来的东西,其中有些是单位捐助的,有些是她们自掏腰包给我们买的。元宵节送元宵,冬至送饺子,前不久她们还自己筹钱给我们家买了20斤米面和10斤油。这么多年来党和政府一直在关心帮助我们这样的家庭,千言万语,还是那句话:谢谢!”李某的妹妹感动地说。

低保体现了国家对群众利益的保障,对民生的关怀。这样一项惠民制度,在施行的过程中如果遭遇“人情”的拦截,将失去最初的色彩。只有阳光施行,公开公平公正办理,才能去除水分,预防变质,让真正的低保群众得到实惠。

                                                                        (编辑:孙璐  审核:周家权)
 

【字体: 【打印】 【关闭】
  • 下一篇:
  • 上一篇:

本网站各类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辽宁省民政厅版权所有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 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 办公电话:024-83998446 网站地图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260号 邮编:110015   辽公网安备 21010302000818号   网站标识码2100000059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050149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