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邮箱系统
  • 报送系统
  • 无障碍浏览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经验交流

采取七大举措 实现六大突破西安着力推进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 回应群众新期待

西安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碧辉

近年来,陕西省西安市以开展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为抓手,通过健全政策措施、强化设施建设、开展专项行动、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培育养老服务业发展主体、推进医养结合、加强养老队伍建设七大举措,着力在统筹城乡发展、政策创制和落地、社会力量参与、机构医疗护理能力提升、养老设施布局、从业人员培训和队伍优化上实现六大突破,使全市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不断向纵深发展。

七措并举 力推综合改革

进一步健全养老政策措施。出台系列扶持养老产业发展的奖励补助、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明确全市养老服务业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印发《关于破解“养老难”提升服务质量推进养老服务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明确全市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七大任务和六项政策措施。制定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明确推进养老服务业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放宽准入条件、下放许可等放管服改革事项。

持续强化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对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增设养老服务设施。落实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的要求,启动全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编制工作。

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制订《西安市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五查五改、对标达标”为主要内容,对养老院开展服务质量大检查、大整治。对消防未达标的福利机构和公办养老机构,加大消防安全设施提升改造力度,市和区(县)安排资金803万元,对42家机构的消防安全设施进行升级改造。

加大资金支持力度。西安市对养老服务业的资金支持主要涉及社区居家养老、机构养老、农村养老、老年人个人支持补助等。其中,对个人的补助资金主要有3项,即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农村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老年人生活补贴和高龄保健补贴。对社区居家养老补助主要有3项,即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建设补贴、运营补助和日间照料中心补助。对养老机构补助主要有2项,即一次性建设补助和每年的运营补助。对农村养老服务补助主要有2项,即农村幸福院一次性建设补助和运营补助。据统计,2017年全市下拨各类养老资金约5.7亿元。其中,福彩公益金用于养老的支出约8000万元,占总支出的70%以上。

着力培育养老服务业发展主体。积极推动老年产业发展。连续举办六届“中国(西安)老龄产业博览会”和四届“中国国际老龄产业暨孝文化论坛”,展示老龄产业发展成果,搭建合作交流平台。鼓励社会力量进入养老服务领域。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和志愿者服务组织给予奖励。通过简政放权等方式,着力培育发展民办养老机构。将所有养老机构审批权下放至区(县)。按照“公建民营”思路,全市有6家公办养老机构交由社会力量运营。印发《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实施意见》和《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实施意见》,率先在全省推行两项保险制度,直接受益养老机构140家,直接或间接受益老年人约27万人。

积极推进医养结合。出台《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明确推进医养结合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及保障措施。下发《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每年对开展医养结合试点工作的10个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实行以奖代补,每个机构补助50万元;对开展社区居家医养结合试点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街道)卫生院等10个基层医疗机构实行以奖代补,每个机构补助20万元。积极鼓励大型养老机构在院内设立医院、门诊部、诊所、医务室或专业护理院。其他养老机构普遍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确定一家定点医院,确保入住老人得到便捷的医疗服务。要求全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康复科,并纳入《西安市2012-2020年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推行社区责任医师团队服务模式和家庭责任医师签约服务,全市已建立全科医师服务团队626个,覆盖95%社区,累计签约11.9万人。

加强养老队伍建设。结合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组织各区(县)分管养老工作的负责人和养老机构负责人,围绕提升养老服务质量、规范管理、安全管理等内容进行专项培训;安排市本级福彩公益金,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全市200名养老护理人员和100名养老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依托全国养老院业务管理系统,采取专家授课、现场辅导等形式,对各区(县)和各养老机构负责填报养老信息工作的人员进行指导培训。

六大突破 彰显改革成效

进一步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着力在统筹城乡发展上有新突破。在城市社区,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加强居家养老服务站、日间照料中心等小型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使养老服务设施覆盖所有社区。在农村,发挥区域性敬老院的作用,在保证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的前提下,支持供养机构改善设施条件并向社会开放。充分利用农家大院、闲置校舍等,通过改扩建的途径建设农村幸福院。到2021年,全市养老服务设施覆盖100%城市社区和75%以上农村社区,养老床位总数达到7万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45张。各区县在“十三五”期间建一所公办社会福利中心。在养老信息化方面,依托民政综合信息平台,建立市、区县、街道(镇)、社区(村)四级联网的养老信息系统,全面掌握养老服务的发展状况、服务资源和工作动态,提高服务效能和管理水平。

增强养老扶持政策吸引力,着力在政策创制和政策落地上有新突破。在落实好现行扶持政策的基础上,适时提高补助标准,吸引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养老服务业当中。探索推行老年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养老机构责任险工作,进一步降低养老机构运营风险。

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着力使市场在养老服务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上有新突破。建立以企业和社会组织为主体、社区为纽带,满足老年人各种服务需求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组织开展以“助餐、助浴、助洁、助医、助急”等为主要内容的养老服务。积极引入各类专业化、社会化的养老服务组织,为社区老年人开展日间托老、医疗康复、文体娱乐等符合老年人需求的养老服务项目。对具备规模、有一定品牌影响力的服务机构给予适当的资金补助。

积极推进医养结合,着力在提升养老机构医疗护理能力方面有新突破。养老机构在申请城镇职工(居民)医保定点资格时,实行与其他医疗机构同等的准入条件、标准和政策。凡符合条件、有意愿申报城镇职工(居民)医保定点的养老机构,相关部门不设定任何特殊限制性条件,均按照同等条件纳入定点范围。积极探索在养老机构设立“家庭病床”,研究制定“家庭病床”管理办法,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医疗护理需求。

强化规划引领,着力在养老设施布局上有新突破。2017年启动西安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用地需求,将闲置的公益性用地调整为养老服务用地。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享有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可以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着力在强化培训和优化队伍上有新突破。按照分级培训机制,加强初级养老护理员的培训,每年免费培训不少于300人。养老护理和养老服务人员取得初级、中级、高级养老护理员证书的,养老机构要相应提高其薪酬标准。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对在养老服务机构就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与医疗机构、福利机构相同的执业资格、注册考核政策,吸引中高级专业人才从事养老服务,促进养老服务队伍稳定。

                                                                         信息来源:中国社会报

【字体: 【打印】 【关闭】
  • 下一篇:
  • 上一篇:

本网站各类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辽宁省民政厅版权所有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 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 办公电话:024-83998446 网站地图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260号 邮编:110015   辽公网安备 21010302000818号   网站标识码2100000059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050149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