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委政府重视,完善工作机制,是提升救助管理站工作水平的重要前提
《救助管理办法》的实施,救助工作职能的转变,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必须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才能完善工作机制,提升救助管理和服务水平,推动救助事业的健康科学发展。2003年7月,福建省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工作中难点问题。2004年4月,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5部门关于贯彻《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4〕80号);2006年4月,转发省民政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6〕83号);2010年5月,转发省卫生厅、民政厅等5部门《关于加强肇事肇祸重性精神病人强制治疗管理的意见》(闽政办〔2010〕156号);2011年9月,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1〕196号)。省民政厅适时将这些规范性文件汇编成册下发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贯彻执行,促进了救助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形成长效机制。2011年8月,省政府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进行全面部署;9月成立“福建省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工作领导小组”,由省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民政厅、公安厅、教育厅、卫生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等分管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由省民政厅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各级政府也成立了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实行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当地救助管理工作,从组织上保证救助管理工作得到落实。
二、坚持以人为本,突出主动救助,是提升救助管理站工作水平的重要理念
科学发展观的根本就是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的根本利益的最大化和全面发展。流浪乞讨人员浪迹街头、居无定所、脱离主流社会,已成为影响社会和谐和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对此,我省各级民政部门坚持以人为本,突出民生优先,按照自愿受助、无偿救助原则,积极探索创新救助管理工作方式方法,特殊困难群众得到有力保障。一是主动救助。坚持依法救助,采取主动救助、分类救助、文明救助相结合办法,及时给予救助对象生活救助、医疗救助、教育矫治、返乡救助和妥善安置等。仅2012年我省共救助71803人次,其中:外省籍54118人次、本省籍14803人次、地址不详2882人次;老年人8927人次、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员2614人次;自主返乡56782人次、护送返乡1208人次,妥善安置流浪乞讨人员421人。全省开展以“保护儿童,告别流浪”为主题的“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共救助流浪乞讨未成年人2797人次,其中接送流浪孩子回家395人次。二是及时救治。我省高度重视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和“无主病人”的救助救治工作,省政府先后3次出台文件,均提出了“先救治后结算、先救治后救助、实行属地救治”的原则,明确了地方政府及民政、公安、城管、卫生等部门的责任,对救治定点医院、救治费用标准、救治经费来源及结算等作了具体规定。目前,全省已确定流浪乞讨病人救治定点医院100多家,逐步建立了流浪乞讨病人救治工作的长效机制,较好地解决了特殊救助对象医疗“救治难”的问题。据不完全统计,每年流浪危重病人、精神病人以及“无主病人”救治人数均占全省年度救助总数的3%以上。三是亲情服务。受助人员中需要特殊照料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比例很高,他们大部分自理能力弱,文化程度低,沟通交流难,个人卫生差,救助服务难度大。工作人员坚持真心关爱、救管并重的原则,不顾脏、累、病、险,耐心细心做好救助工作,为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在节日期间,为丰富他们生活,开展游艺活动,改善伙食等,让受助人员体会到平等的人格尊严、政府的关爱和社会的温暖。
三、探索救助模式,利用社会资源,是提升救助管理站工作水平的重要举措
救助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救助管理办法这项新制度的正常运转,需要不断的探索、实践、创新和完善。我省各级民政部门积极探索,开拓创新,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救助工作。一是探索多种救助保护模式。我省积极探索类家庭、类学校、家庭寄养等多渠道、多形式、多功能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模式,切实保障了流浪未成年人的权利。二是与香港丰收基金会合作。香港丰收基金会与泉州民政局协作,成立我省第一家民间救助保护流浪未成年人的非政府机构——福建省泉州市泉源少儿培育之家。从成立至今,该机构接收由泉州、莆田、三明等救助站寄养的流浪未成年人57名,现仍有29名在泉源之家学习、生活。三是引进社会工作者参与救助。我省确定漳州市为试点单位,以漳州市中心站开展全国城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试点工作为契机,推动全省各级救助管理机构引进心理咨询师、法律顾问、医师等具有专业水平的社会工作者介入救助服务。四是采取政府出资购买服务。我省部分地市采取政府出资购买服务的形式,委托具有资质的民办养老机构做好长期滞站受助对象的安置工作,拓宽了滞站受助人员的安置途径。五是引入院校专业人才参与救助。各地救助站充分利用当地院校志愿者的专业人才优势,在站内设立“爱心服务站”,定期对受助人员的生活区和公共场所进行消毒,防止各种传染疾病传播,并对不会讲普通话的外省受助人员做好地方语言的翻译工作。
四、加强基础建设,实现固本强基,是提升救助管理站工作水平的重要条件
救助管理机构是为救助流浪乞讨和困难人员而设立的专门机构,如何提升其救助能力和促进其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基层设施建设,努力为其提供一个功能较为齐全的临时安身之所,使救助管理和服务水平得到提升。一是救助机构实现全覆盖。目前,全省救助站数量已达75个,设区市、县(市)级救助站已实现全省覆盖。全省救助管理站人员编制共有396人、实际管理工作人员485人,共有救助床位2158张。2012年,民政部开展救助管理机构等级评定,我省有5个单位评上国家等级站,有力地推动了各地救助管理机构的建设。二是未保中心建设得到加强。近年来,我省先后有厦门等20个市(县)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国家“十一五”和“十二五”规划,预算总投资5295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1295万元,地方配套资金4000万元,规划建筑面积32048平方米,设计床位1400张。目前有15个项目投入使用、2个项目建设主体完工已进入室内装修; 3个项目因原建设方案调整,现正在规划争取尽快动工。基本实现了我省设区市一级和部分重点县(市)均建成一所设施完善、设备齐全、环境优美、保障到位、集多种功能为一体的救助保护设施。三是“三化”建设成效明显。在标准化建设方面,制定出台我省地方标准《临时性社会救助志愿者服务规范》和《城市流浪乞讨受助人员护送返乡工作规范》,建立和规范了志愿者服务工作、护送返乡工作长效机制和服务行为。在规范化建设方面,进一步加强软硬件建设,完善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统一了全省救助管理工作各类登记统计报表。在信息化建设方面,全省有70个救助站与民政部救助管理网络对接,基本形成部、省、市、县四级联网,实现救助管理信息资源共享。
五、密切部门协作,发挥职能作用,是提升救助管理站工作水平的重要保证
救助管理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单凭某个部门是很难做好的,需要广泛调配各部门资源,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作,及时通报情况,共商工作措施,形成各负其责,互相配合,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保证救助管理工作得到有效落实和提升。省综治办将救助管理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评内容,极大地推进各地救助管理工作的开展;公安机关和城管对街头发现的流浪乞讨人员进行告知、引导和护送到救助机构接受救助,在救助站内设立警务室协助核查求助人员的真实身份,维护站内治安秩序;卫生部门为当地救助管理站指定了定点医院,对救助管理站送去的突发急病受助人员及时进行了治疗,对救助站的防疫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有效处理;司法部门、法院、检察院及时受理并依法办理涉及流浪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案件,并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民政、公安、城管、教育等部门通力协作,对操纵、利用未成年人拦车乞讨、卖花卖艺等行为进行重点打击整治;发改委和财政部门将救助保护机构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做好救助资金的保障;共青团组织志愿者为救助对象提供无偿服务,妇联在救助站成立反家庭暴力庇护中心,为遭受家暴人员提供庇护服务;交通运输、铁路部门为救助管理站提供了乘车凭证,及时为要求返回户籍地的受助人员提供了方便;教育、人社、残联等部门为受助对像提供教育矫治、康复训练、技能培训和就业帮扶工作。
(作者:福建省民政厅救助管理总站 甘建意)
(编辑:孙璐 审核:周家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