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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积极老龄观引领养老保障体系建设

  李志宏

  健全中国特色养老保障体系,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优先领域和首要任务。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意味着社会养老保障领域“缴之者寡、领之者众”现象加剧,如果没有提前采取应对措施,养老保障制度可持续性将面临较大挑战。在此背景下,需要从多方面发力,以积极老龄观引领养老保障体系建设。

  厘清责任

  树立积极养老保障观

  厘清政府、用人单位、家庭和个人之间的养老保障责任边界,引导社会各界形成“政府保基本、品质生活靠家庭和自己”的共识,树牢“每个人都是自己养老第一责任人、家庭是养老保障的重要基础”的意识。引导中青年提前为老年生活做好规划,实施跨生命周期的风险对冲,平衡中青年时期和老年期的储蓄和消费,提高老年期资产储备。可通过完善住房、税收、护理假等支持性政策举措,鼓励和支持家庭成员更好履行赡养义务。

  综合施策

  促进社会保障基金可持续发展

  目前,部分省份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存在收支压力,伴随人口老龄化趋势日益严峻,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内抚养比还将继续提升。对此,需要考虑采取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推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市场化多元化专业化投资、划拨国有资本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等措施开源节流,从而确保可持续发展。

  扩大收入

  提供多层次经济保障

  社会养老保障重在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要想进一步改善老年人生活质量,还要在优化老年人收入来源上拓展思路,比如为低龄健康老年人提供更多劳动经营收入的机会,实现“养为结合”“以为促养”。此外,还可通过加快健全第二和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制度、拓展老年人财产性收入渠道等方式,为老年期提供多层次经济保障,形成社会保险保基本、社会救助托底线、社会福利促改善、慈善捐助做补充、劳动资产收入提水平的老年人经济保障体系。

  强化导向

  发挥养老保障双重功能

  建立能有效推动劳动生产率、促进长期经济增长的养老保障制度,是化解人口老龄化与养老保障制度可持续发展之间矛盾的根本出路。因此,养老保障制度改革要强化“保民生、促发展”的导向,健全经济发展与养老保障的良性互动机制,既要坚持将保障水平提升建立在经济和财力可持续增长的基础上,又要充分发挥养老保障制度“提供保障、促进发展”的双重功能。

  完善机制

  逐步缩小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差距

  基本养老保险是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共同富裕的基本制度安排。我国已整合形成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两大制度,但不同群体之间的待遇差距较大。应按照“提低、扩中、限高”的原则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合理调整机制,改革缴费和财政补贴方式,积极引导参保人选择更高档次缴费、延长缴费年限,进而增加个人账户积累,逐步缩小养老金待遇之间的差距。另外,需要注重构建公平、和谐的代际利益格局;兼顾公平和效率,妥善处理好在职人员工资收入和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收入分配关系,确保代际公平。

  [作者系中国老龄协会事业发展部(国际部)主任]

  信息来源:2024年05月29日 中国社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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