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邮箱系统
  • 报送系统
  • 无障碍浏览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民政营商

我省依法“摘牌”15家非法社会组织 

  本报讯  自7月以来,我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由民政部门牵头,会同省委统战部、网信办、省公安厅等12个部门联合出手,重拳出击,开展了为期5个月的全省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全力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风险隐患。截至目前,依法查处非法社会组织15家,其中取缔6家、劝散7家、自行解散1家、引导登记1家。

  据悉,为有序有力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省民政厅联合12个有关部门制定印发了辽宁省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非法社会组织的概念和范围,突出“八项重点”,提出“五项措施”,作出“三阶段安排”,进一步提升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针对性和精准性。建立起全省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明确分管负责领导、牵头部门、责任人及联络员,统筹做好专项行动组织协调和协同配合工作,市、县(区、市)同步建立本地区专项行动协调机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了对非法社会组织的强大震慑。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我省各地各部门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协同配合,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公布举报电话、邮箱和来信方式,鼓励社会监督,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全面摸排、重拳打击。深入挖掘非法社会组织线索,保持高压态势,通过不断深入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进一步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空间,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信息来源:2023年10月12日 辽宁法治报

【字体: 【打印】 【关闭】
  • 下一篇:
  • 上一篇:

相关文章

本网站各类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辽宁省民政厅版权所有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 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 办公电话:024-23942895 网站地图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260号 邮编:110015   辽公网安备 21010302000818号   网站标识码2100000059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050149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