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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出台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统筹全市低收入人口认定、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优化社会救助管理体制和协调机制,切实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2024年6月13日,营口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营口市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试行)》,该办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文件明确,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应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二)家庭财产状况限定标准参照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确定;

  (三)基本医疗、教育、基本居住等生活必需支出占家庭总收入的比例超过80%以上;

  (四)未被审核确认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

  文件明确,营口市户籍人员申请认定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居住证签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其他单位或人员可代为提出申请。

  文件明确,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生活必需支出按照下列方法认定:

  (一)基本医疗费用。主要包括自申请救助之日前12个月内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合规医疗费用保障范围与医疗救助费用保障范围保持一致。可将重病尤其是慢性病和罕见病患者根据县级以上(包含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在医疗机构(药店)自费购买的维持日常治疗必需的特定药品,视为合规医疗费用,对在县级以上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特病门诊)发生的上述合规医疗费用外,个人负担的其他医疗费用可按 50%计算纳入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

  (二)教育费用。一般包括全日制大学本科(含)以下非义务教育在校学生的基本教育费用(学费、学校提供宿舍住宿费),原则上按就读学校教育主管部门提供的公办学校基准定额认定,不包括择校、出国留学、课外补习、校外租房等非基本费用。

  (三)基本居住费用。一般包括因家庭无居住类住房,产生的租房费用。租房费用最高不超过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家庭保障面积×市本级市场平均租金,超出标准按标准计算,未超过的以实际发生费用为准。

  (责任编辑 晨光)

  信息来源:2024年06月20日 今日头条•奔跑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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