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等级公示
根据《社会组织评估办法》(民政部第39令)、《关于印发辽宁省社会组织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辽民发〔2009〕14号)和《关于开展2011年度基金会评估工作的通知》(辽民社函〔2011〕140号)等规定,经过社会组织自评和评估机构终评,现将2011年度辽宁省基金会评估结果公示如下:
一、5A级社会组织
辽宁省慈善总会
辽宁省教育基金会
辽宁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大连慈善基金会
大连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沈阳市教育基金会
沈阳市职工爱心慈善基金会
二、4A级社会组织
辽宁省体育基金会
辽宁省公益基金会
辽宁爱之光防盲基金会
大连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辽宁省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基金会
三、3A级社会组织
辽宁省老年基金会
辽宁省光达优抚爱心基金会
辽宁省见义勇为基金会
辽宁省妇女儿童福利基金会
辽宁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辽宁省兴隆大家庭大病救助基金会
辽宁省大连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辽宁省大连海事大学博联助学基金会
沈阳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沈阳市公安民警英烈救助基金会
大连市教育基金会
抚顺市爱心教育基金会
辽阳辽化教育奖励基金会
铁岭市教育基金会
四、2A级社会组织
鞍山市教育基金会
铁岭市公安民警救助基金会
本次社会组织评估等级结果公示期15天(公示期自8月27日至9月10日)。若对评估等级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署姓名和联系电话号码向省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反映(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260号辽宁省民政厅5楼)。
联 系 人:兆伟;
联系电话:23992881-8513,024-23942608 (传真)。
辽宁省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