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等级公示
为推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依据《社会组织评估办法》(民政部第39令)和《辽宁省社会组织评估实施办法》(辽民发[2009]14号)相关规定,辽宁省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对申请评估单位进行了综合评审。现将有关评估结果公示如下:
一、五A级社会组织(共6家)
1、辽宁省行为科学学会
2、辽宁省档案学会
3、辽宁省税务学会
4、辽宁省审计学会
5、辽宁省中小企业联合会
6、辽宁省企业家协会
二、四A级社会组织(共12家)
1、辽宁省保险学会
2、辽宁省党建研究会
3、辽宁省哲学学会
4、辽宁省非公有制经济研究会
5、辽宁省教育学会
6、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
7、辽宁省合同法研究会
8、辽宁省老年书画研究会
9、辽宁省人才研究会
10、辽宁省继续工程教育协会
11、辽宁省历史学会
12、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学会
三、三A级社会组织(共7家)
1、辽宁省城市经济研究会
2、辽宁省美学学会
3、辽宁省周易研究会
4、辽宁省外国语协会
5、辽宁省青少年研究会
6、辽宁省企业文化学会
7、辽宁省硬笔书法家协会
四、二A级社会组织(共2家)
1、辽宁省党群工作研究会
2、辽宁省东北解放战争史研究会
本次评估等级结果公示15天。在公示期间若对评估等级结果有异议,请与辽宁省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张博
联系电话:024-23992881-8523
辽宁省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