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组织评估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和《辽宁省社会组织评估实施办法》(辽民发[2009]14号)的规定,2021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已经省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评审确定并公示,现将评估等级结果公告如下:
行业协会商会评估等级结果
5A等级
辽宁省道路运输协会
辽宁省浙江商会
辽宁省航空运输协会
4A等级
辽宁省甘肃商会
辽宁省绿色食品协会
辽宁省社会福利协会
辽宁省风景园林协会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业协会
辽宁省殡葬协会
辽宁省小城镇建设协会
职业类社会团体评估等级结果
5A等级
辽宁省土地估价师协会
3A等级
辽宁省老教授协会
学术类社会团体评估等级结果
4A等级
辽宁省土地学会
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等级结果
5A等级
辽宁省何氏医学院
基金会评估等级结果
5A等级
辽宁省沈阳农业大学教育基金会
4A等级
辽宁省昌图县教育基金会
辽宁省国防教育基金会
鞍山市公安民警英烈救助基金会
鞍山市教育基金会
辽宁省体育基金会
3A等级
大连市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
辽宁省沈阳理工大学教育基金会
辽宁省沈阳化工大学教育基金会
辽宁省辽宁生态工程职业学院教育基金会
营口市公安民警救助基金会
辽阳市公安民警救助基金会
盘锦市公安民警英烈救助基金会
辽宁省民政厅
2022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