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邮箱系统
  • 报送系统
  • 无障碍浏览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社会组织平台->社会组织动态

民政厅出台专项方案持续打造示范型社区社会组织

  日前,省民政厅印发了《2023年省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孵化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项目实施方案》,这是提高全省社区社会组织建设水平,推进社区社会组织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促进社区社会组织在创新基层治理中更好发挥作用的重要举措。

  《方案》确定,在全省遴选100个试点社区(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专业社会组织作为实施单位对试点社区(村)的社会组织建设进行指导,按照每个试点社区(村)1万元的标准向实施单位拨付社区社会组织建设指导经费,重点孵化培育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区社会组织。项目实施单位指导每个城市社区至少培育发展5个社区社会组织,每个农村社区至少培育发展3个社区社会组织,并确保培育发展的社区社会组织持续发挥作用。

  《方案》规定,项目申报主体需在全省各级民政部门依法登记,并在业务范围、党组织建设、服务能力和条件、机构及负责人信用记录、年度检查、工作队伍、财务制度等方面细化了资格条件,要求有(助理)社会工作师、高校相关专业教师担任督导,对评估3A级以上的社会组织优先。同时,《方案》还对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和违规处理等方面作出规定。

  《方案》明确,项目分为申报、评审、实施和总结评估4个阶段进行,5月31日前,各申报单位填写项目申报书报送省民政厅;6月30日前,省民政厅完成资格审查,召开申报评审会,确定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资金并向社会公告;6月至11月底,项目组织实施,期间由民政厅全程跟踪进度,项目实施单位需提交中期和结项报告;年底前,省民政厅根据项目实施单位自我评估、专项评估、专项审计等情况,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确定优秀、合格、不合格等次,评估结果将作为政府实施购买服务的重要参考因素。

【字体: 【打印】 【关闭】
  • 下一篇:
  • 上一篇:

相关文章

本网站各类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辽宁省民政厅版权所有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 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 办公电话:024-23942895 网站地图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260号 邮编:110015   辽公网安备 21010302000818号   网站标识码2100000059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050149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