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邮箱系统
  • 报送系统
  • 无障碍浏览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社会组织平台->通知通告

全省各级各类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助企纾困 助力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工作倡议书

全省各级各类社会组织: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大决策,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稳定宏观经济、稳就业保就业的系列部署及省委、省政府相关政策举措,进一步加大助企纾困、助力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力度,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服务企业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中的积极作用,以实际行动助力辽宁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向全省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发出如下倡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积极参与助企纾困、助力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既是社会组织的重要责任,又是社会组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重要体现,更是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经济建设的重要途径。全省各级各类社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做好助企纾困、助力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动员引导本组织和会员单位,积极响应号召,坚决扛起助企纾困、助力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的政治责任,在助企纾困、助力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中发挥作用、体现价值,为加快推进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贡献一份力量,展现新时代辽宁社会组织的时代风采。 

  二、坚持多措并举,提升参与质效。全省各级各类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整合各种资源,全方位、全领域、全过程积极参与助企纾困、助力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工作。一是积极助企纾困。全省各级各类社会组织特别是行业协会商会要搭建信息咨询和交流平台,为企业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服务,指导企业用好各项支持性政策措施。要深入会员企业一线持续开展调研,及时反映企业诉求,为政府部门调整和完善各项经济政策措施提供决策咨询和智力支持,协助政府部门出台和落实各类救助纾困政策。要重点支持特殊困难企业纾困,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开展针对性精准扶贫,主动为受疫情影响生存困难的中小微企业适当减免会费和其他服务性收费项目。要及时研究提出特殊困难行业发展应对指引,帮助行业渡过难关。要积极与科研机构、行业专家开展合作,研究人工智能等数字经济模式,创新行业发展新路径。要及时总结推广疫情防控条件下复工达产的有效经验做法,配合政府部门推动企业复工达产。二是积极助力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全省各级各类社会组织要重点围绕开发就业岗位、提供灵活就业岗位、稳定就业岗位、搭建就业对接平台、参与就业培训等方面积极助力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工作。重点帮扶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以及有残疾的、较长时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优先提供就业岗位。在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因地制宜开展线下各类招聘活动。要积极开发灵活就业岗位,深度挖掘社区服务需求,主动承接高校毕业生见习任务。要稳定就业岗位,健全薪酬合理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推动实施人才评价制度、继续教育制度。要搭建就业对接平台,发挥社会组织特别是行业协会商会与企业联系紧密的优势,收集发布行业就业信息,主动提供就业对接服务。要重点加强针对高校毕业生和城镇青年、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脱贫人口、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等的技能培训。职业教育类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培训资源优势,依法依规开展职业培训。 

  三、加强宣传引领,营造浓厚氛围。全省各级各类社会组织要迅速通过座谈、培训、宣讲等多种方式,切实加强相关政策措施的宣贯、解读和辅导,用企业听得懂、看得明白的方式,将一系列利好政策信息传达到广大会员企业中去,确保企业都能知道、都能享受政策红利。及时挖掘、总结会员企业在助企纾困、助力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工作中涌现出的经验做法,大力宣传先进典型案例和工作亮点,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辽宁省民政厅

                                 2022年7月21日

【字体: 【打印】 【关闭】
  • 下一篇:
  • 上一篇:

相关文章

本网站各类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辽宁省民政厅版权所有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 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 办公电话:024-23942895 网站地图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260号 邮编:110015   辽公网安备 21010302000818号   网站标识码2100000059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050149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