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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建辽宁省民政厅社会组织专家库的招募公告

  为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社会组织工作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更好发挥专家学者的决策咨询、智库支撑作用,提高社会组织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推动全省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中国式现代化辽宁实践,省民政厅决定建立辽宁省社会组织专家库,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入选条件

  申请加入辽宁省民政厅社会组织专家库的专家,需要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无不良学术诚信和社会信用记录。

  (二)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能够独立、客观、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工作职责。

  (三)熟悉相关专业领域的理论知识、行业现状和发展趋势,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规则,能够胜任专家库开展的各项工作。

  (四)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有从事相关工作的时间和精力。

  (五)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般应为所在单位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并具有从事相关业务工作实践经验。

  (六)高校、研究机构专家一般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执业资格),并具体从事相关领域研究,取得社会认可的研究成果。

  (七)企业、社会组织专家一般应为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并具有从事相关业务工作实践经验。

  (八)从事社会学、教育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心理学等方面研究和从事社会组织管理和服务、项目运作、社会工作、志愿服务、财务审计、金融投资、法律援助、乡村振兴等方面工作的专家,均可报名。

  二、主要任务

  辽宁省民政厅社会组织专家库的专家,主要承担以下任务:

  (一)参与社会组织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的制定工作,为省民政厅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持;

  (二)参与社会组织领域发展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工作,提交相关研究成果;

  (三)参与省民政厅组织开展的项目论证、专业督导、效果评估、评审评价、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等工作,提出科学、公正、独立的意见;

  (四)参与全省社会组织人才培训工作,提供授课、指导等服务;

  (五)参与全省社会组织领域宣传、普法、辅导工作,受委托拟定相关工作方案;

  (六)参与省民政厅委托的其他工作。

  三、具体要求

  (一)申请人需填写《辽宁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专家库人员报名表》(纸质文本、电子文本各1份,见附件1),并提供相关专业工作和业务资质证明材料(仅电子文本)。PDF格式的盖章报名表纸质文本以及相关电子文本统一放入以“单位+职务+姓名”命名的文件夹中。

  (二)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23年5月31日,过期不予受理。请认真填写报名表,确保真实性、准确性,并及时报送。

  (三)辽宁省民政厅社会组织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需要可做结构调整,凡有符合条件的人选也可临时申请入库。

  联 系 人:袁昊苏、李丹阳

  联系电话:024-83998412、024-23216042

  电子邮箱:lnsshzzglj@126.com

  附件:辽宁省民政厅社会组织专家库人员报名表

  辽宁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3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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