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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报非法社会组织事项的公告

  为扎实推进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方便群众提供非法社会组织线索,现将我省非法社会组织投诉举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

  一、举报对象

  非法社会组织主要包括三种类型:一是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二是社会组织被撤销登记或吊销登记证书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三是社会团体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

  “未经登记”是指既未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登记,亦未在政府编制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和其他国家、地区进行登记。

  “以社会组织名义”指的是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名义对外开展活动。

  从名称上看,有使用“协会”“学会”“研究会”“联合会”“促进会”“商会”“联盟”的,有使用“基金会”的,也有使用“中心”“学院”“研究院”“俱乐部”的。

  二、举报内容

  为便于对非法社会组织活动及时调查处理,举报内容要详细,一般应包括:非法社会组织的名称、负责人、活动地点、开展非法活动的具体事实、证据材料或相关线索等。

  三、举报方式

  社会公众如发现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线索,可通过电话、电子邮箱或者来信的方式向属地民政部门举报(具体详见附件)。提倡实名举报,民政部门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四、合法社会组织查询途径

  社会公众在与社会组织开展合作或参加其举办的活动前,务必注意核查身份,可登录“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https://chinanpo.mca.gov.cn/)”或关注“中国社会组织动态”微信公众号,通过社会组织名称查询该组织身份的真实性、合法性,防止上当受骗。

  附件:民政部门受理非法社会组织举报方式

  辽宁省民政厅

  202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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