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社会组织评估实施办法》,经辽宁省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终评,确定了2023年度辽宁省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的评估等级。现将评估等级结果公示如下:
社会团体评估等级结果
5A
辽宁省内蒙古商会
辽宁省河南商会
辽宁省金属材料贸易商会
辽宁省餐饮烹饪行业协会
辽宁省女企业家协会
辽宁省乡村振兴协会
辽宁省品牌建设促进会
辽宁省东北财经大学校友会
辽宁省养生康复学会
4A
辽宁省青年企业家协会
辽宁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辽宁省能源研究会
辽宁省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研究会
辽宁省护理学会
辽宁省文化社会学学会
3A
辽宁省电梯行业协会
辽宁省奶业协会
辽宁省酒类流通协会
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等级结果
5A
辽宁传媒学院
基金会评估等级结果
4A
辽宁省沈阳药科大学教育基金会
辽宁省东北财经大学教育基金会
社会组织评估等级结果公示期15天,在公示期间若对评估等级结果有异议,请与辽宁省民政厅联系。
联系人:袁昊苏、李丹阳 电话:024-83998412
辽宁省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
2024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