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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民政厅《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辽宁省汽车工业协会: 

  经调查,你会不按照规定接受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全省性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会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辽民罚2025〕第(015)号),请你会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

  你会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辽宁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沈阳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260

  联系部门:辽宁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电话:024-23942608

  辽宁省民政厅

  2025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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