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广大社会组织:
尊老爱老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和美德。“让所有老年人都能有一个幸福美满的晚年”是习近平总书记的深情牵挂和殷殷嘱托。到2024年底,我省老年人口数量达到1295万,占常住人口的31.2%,老龄化程度居全国首位。大力发展银发经济,既是省委、省政府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带领全省人民实现辽宁全面振兴的必然要求;也是全体社会组织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任务和共同责任。近年来,全省广大社会组织积极响应号召,主动担当作为,在助力银发经济发展、增进老年人福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值此国庆、中秋佳节,喜庆团圆之际,谨向全省社会组织及其从业人员致以崇高的敬意和由衷的感谢。同时,提出以下倡议:
一、充分发挥“领路人”作用,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各行业协会商会要组织引导会员单位结合主责主业积极拓展银发经济相关业务,培育壮大银发经济领域龙头企业。加强与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的沟通联系,完善政企沟通联系机制,开展产业运行监测分析和信息发布,推动银发经济政策、资金、信息等直达快享。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分品类举办优质渠道对接会、博览会及交易会;开展银发经济自主品牌公益宣传,展示推介银发经济前沿技术和产品服务。
二、充分发挥“智囊团”作用,支持老年用品创新研发。鼓励社会组织在养老服务、文化和旅游、老年用品、适老化改造、智能技术应用等领域开展行业规范和标准化研究。支持行业协会、科研类社会组织与企业、科研院所、金融机构等组建产业合作平台或联合体,构建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的高效协作模式,深入开展适老化家居及日用产品、老年生活照护和休闲陪护产品、抗衰老产品研发生产,加强养老金融产品研发与健康、养老照护、旅游等服务衔接。积极投身“数字辽宁 智造强省”战略,参与实施“人工智能+养老”行动,鼓励有条件的会员单位加强智能护理机器人、养老服务机器人研发生产推广;开发智慧养老产品,助力打造涵盖康复护理、家庭服务、情感关怀的智慧化养老新业态。
三、充分发挥“催化剂”作用,促进养老领域消费。各级社会组织特别是行业协会商会要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和商业资源,带头参与“养老服务消费季”等活动。组织会员单位举办或参与“孝老爱老”等主题购物活动,鼓励各类经营主体根据不同生活场景建设适老生活体验中心(店),打造让老年人放心消费、便利购物的线上平台和线下商超,有效利用各地区鼓励消费政策促进养老领域消费。可以发动会员企业采取“以购代捐”“以买代帮”等方式,在食堂采购、公务接待、职工福利等方面优先购买银发经济产品和服务。
四、充分发挥“生力军”作用,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积极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助力打造“辽养到家”品牌。支持社会组织以满足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为导向,积极承接照护、康复以及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助行等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提供价格可承受、质量有保障的养老服务。发挥各级养老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制定发布养老服务团体标准,推进互助式养老服务,促进医养结合,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开展面向老年人的慈善捐赠、慈善信托等公益慈善活动。发动会员企业、单位推进公共空间、消费场所等无障碍建设,积极参与养老高频事项线下服务。推动老年食品、药品、用品等的说明书和宣传材料适老化。
五、充分发挥“孵化器”作用,推进人才队伍建设。在各级民政机关登记的民办高校、职业院校要积极争取教育主管部门支持,结合自身优势和社会需求增设银发经济相关专业,合理确定老年学、药学、养老服务、健康服务、护理等专业招生规模。鼓励具备资质的社会组织开展养老护理等职业技能等级培训及评价,支持校企合作共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各级社会组织要积极参与“银龄行动”,立足行业特点,搭建促进老年人继续发挥作用的桥梁纽带,引导支持老年人参与基层治理、乡村振兴、文明实践、公益慈善、志愿服务、科教文卫等事业。
六、充分发挥“宣传队”作用,营造尊老爱老为老氛围。各级社会组织,特别是宣传文化类社会组织要积极推动敬老孝老宣传教育活动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广泛开展老年人识骗防骗宣传教育活动,提升老年人抵御欺诈销售意识。推动有条件的社区普遍建立老年协会等为老类社会组织,积极开展老年教育、健康养生、文体娱乐、权益保障宣传等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加快发展为老志愿服务组织,搭建志愿服务平台,设置为老服务项目,充实志愿服务力量,积极参与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等服务活动。
志存于善,心系于民。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助力银发经济,既能彰显责任担当,满足自身发展需求;更能帮助银发企业增收,传播尊老敬老爱老传统美德。请广大社会组织与全省4200万人民一道,不忘嘱托,感恩奋进,积极投身全面振兴发展大局,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为全省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增进老年人福祉贡献智慧和力量!
辽宁省民政厅
202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