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民罚先告字〔2026〕第008号
辽宁省教育科研管理协会:
你会不按照规定接受全省性社会团体2024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会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如你会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可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本机关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沈河区青年大街260号
联系部门:社会组织管理局
联系电话:024-23942608
辽宁省民政厅
202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