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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中天赛鸽俱乐部行政处罚决定书

辽民罚字〔2026〕022号

  当 事 人:辽宁中天赛鸽俱乐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210000MJ2825574E

  住 所: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东陵西路153

  法定代表人:张忠梅

  经查,你俱乐部存在不按照规定接受全省性民办非企业单位2024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上述事实有《关于开展全省性民办非企业单位2024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辽宁中天赛鸽俱乐部未参加2024年度全省性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截图》等证据证明。

  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俱乐部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辽宁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沈阳铁路运输法院起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本机关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260号

  联系部门:辽宁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联系电话:024-83998413 

  辽宁省民政厅

  202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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