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民罚字〔2026〕027号
当 事 人:辽宁省客家研究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210000507406907U
住 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107号和泰大厦6楼
法定代表人:陈刚
经查,你单位存在不按照规定接受2024年度全省性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上述事实有《关于开展全省性社会团体2024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辽宁省社会组织管理服务平台年检日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证据证明。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辽宁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沈阳铁路运输法院起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本机关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260号
联系部门:辽宁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联系电话:024-83998412
辽宁省民政厅
202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