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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社会组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开展三项主题实践活动实施方案

辽宁省新社会组织学习实践活动指导小组文件

辽社学组发〔2009〕4号

        为深入推动全省新社会组织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开展“结对帮扶促民生”、“百行百业帮困企”、“为新社会组织和行业发展献计献策”三项主题实践活动,促进活动的不断深化,提高活动的实效性,依据《关于在新社会组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开展三项主题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特制定如下活动实施方案。

        一、做好活动计划安排

        全省新社会组织在认真学习领会科学发展观的同时,要紧密结合实现学习实践活动目标的要求,紧密结合自身组织的特点,提前做好实践活动的计划安排工作。

        1、明确实践活动任务。围绕三项主题实践活动的总体部署,根据学习活动深化的实际需要,确定实践活动的基本目标和任务,将实践活动作为整体学习实践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统筹规划、科学安排。规模较大、党员人数较多的新社会组织,按照要求认真开展好各项活动。党员人数较少或没有建立党组织的新社会组织,由新社会组织负责人负责,或独立地组织开展活动,或经业务主管部门党组织协调,与其他新社会组织共同开展活动。

        2、突出实践活动的主题和意义。在活动筹划中,要注意把活动主题和活动意义的宣传教育列为实践活动的重要环节,把学习教育的内容融合到活动的各个阶段,针对学习中检查出的问题,针对建设中存在的薄弱现象,设计安排实践载体,切实发挥实践活动的教育作用。

        3、科学选择实践活动项目。各新社会组织要依据自身条件,实事求是地选择好活动项目、活动形式,以取得活动实效为标准,以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为前提,以积极整合社会资源为条件,确定出既能够做得到,又能够做得好的实践活动。文化、艺术、教育类新社会组织,可就近深入社区、企业开展送文化送信息等活动。农业、经济以及行业协会类新社会组织,可主要与农经协结对,开展“五送”活动。法律、财会、科技类新社会组织可主要与困难企业结对,开展“五帮”活动。全省新社会组织实践活动的计划安排工作应于10月底完成。

        二、做好调研和结对工作

        三项主题实践活动都是面向基层、面向群众、面向问题的实际工作,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实践性和科学性要求。全省新社会组织在实施实践活动之前,要认真做好调研和结对工作,保证实践活动扎实有序地开展。

        1、认真搞好结对工作。开展好三项主题实践活动,要求新社会组织首先与帮助对象建立联系,结成相对稳定的帮助关系。结对形式可以灵活多样,每个新社会组织可以与1个农经协或1个困难企业或行业内1个企业结对,也可以是多个新社会组织共同与一个需要重点帮扶的单位结对,也可以是1个行业协会与几个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结对。有条件的新社会组织可依照活动计划,及时自主联系、确定帮助对象。在“结对帮扶促民生”活动中,需要省学习实践活动指导小组帮助与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结对的,请于11月5日前将结对意向报省学习实践指导活动指导小组办公室,统一于11月中旬完成结对签字工作。在“百行百业帮百企”、“为新社会组织和行业发展献计献策”活动中,需要联系结对的,由新社会组织业务主管部门党组织负责帮助协调联系。

        2、重视前期调研准备。各新社会组织要积极进行前期调研,深入活动实地,了解实际情况,明确需要帮扶、解决的具体问题。要与帮助对象一起研究活动内容,确定帮助办法,制定操作性方案。要通过调研,细化活动安排,落实活动细节,保证活动顺利实施。各新社会组织在实施实践活动之前,到结对单位见面调研不少于1次。

        3、切实形成结对双方工作合力。各新社会组织要认真听取结对对象的意见,坚持从实际出发,在综合调研情况的基础上,积极调整活动方案和帮扶方案。要以实事办实、好事办好为原则,减少不必要的环节,减少不必要的成本,切实让帮扶单位和群众得到实惠。要注意双方协调合作,不提不切实际的口号或目标,依据实际逐步推展各项工作,同时,要建立双方沟通联系的有效方式,为活动的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时间安排和参加范围

        全省三项主题实践活动统一安排时间为:2009年11月上旬至12月末。有关具体安排为:

        10月20日前,“结对帮扶促民生”等活动现场座谈会,对结对工作进行部署。各市对农经协情况进行调查。

        11月5日前,结对和各项准备工作。各市上报农经协调查情况,省直各部门上报需帮助与农经协结对的新社会组织名单。

        11月15日前,举办结对签字仪式和“结对帮扶促民生”等活动启动工作。省直各部门完成所属新社会组织“百行百业帮百企”、“为新社会组织和行业发展献计献策”活动结对和动员部署工作。

        11月15日至12月末,各项活动实施,活动信息反馈,典型总结宣传。各新社会组织可依据本单位开展学习实践的情况,自主掌握实践活动的进程。各市、省直各部门上报推荐三项活动中每一项活动的先进典型。

        12月15日至12月末,三项主题实践活动进展情况调研检查。

        2010年1月,新社会组织大学生招聘会。省直各部门组织所属新社会组织提供就业岗位,参加招聘活动。各市具备条件的新社会组织也可以积极参与。

        实践活动的参与范围主要以各类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新社会组织中的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党员为重点。在实施过程中,各新社会组织可依据实际情况,本着群众自愿的原则,适度扩大活动参与范围,新社会组织的负责人以及有条件、有意愿的新社会组织都可以参与实践活动。同时,在具体的“五送”、“五帮”、“五献”等活动中,可根据活动需要,选择有条件有专长的组织成员参与活动,推动活动的深化发展。

        四、有关要求

        在新社会组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开展三项主题实践活动,是进一步加深新社会组织党员干部对科学发展观理解的需要,也是深化分析检查、加强整改落实的需要。实践活动开展的情况如何,是新社会组织学习实践活动成效的重要检验之一。

        1、抓好帮扶方案落实。各新社会组织在实践活动中要注重务实、求实,严格遵守结对承诺,认真分解帮扶任务,细致搞好责任分工,踏踏实实地抓好责任落实。要按照工作安排,分期分批逐项落实帮扶计划,对有难度的帮扶内容要积极整合资源,力所能及地想办法、尽力量。对农经协和困难企业的帮扶主要要针对实际、突出特点,因地制宜、因事制宜地帮助解决制约发展的具体问题。三项主题实践活动原则上要求新社会组织到结对单位帮扶不少于2次。

        2、及时调整充实帮扶内容。要根据帮扶工作推进情况,及时补充调整帮扶内容,促进各种帮扶项目有效延展,形成可持续发展能力。要紧紧结合帮扶需要,及时增加后续培训、技术服务、信息咨询等内容,使送技术送物资送信息等有机结合,相互推进,相辅相成。对业务有联系、优势互补、双方受益的,要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实现双赢,共同打造创新发展的新空间。

        3、做实做好送温暖活动。在帮助农经协提高服务能力、带动农民致富,帮助困难企业应对危机、促进发展的过程中,有条件的新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党员和新社会组织要把送温暖作为主要活动内容,积极帮助困难群众解决急需解决的实际问题。要结合元旦春节和冬季困难家庭生活需要,帮助解决吃、穿、暖等基本生活问题。有帮扶能力的党组织和党员在元旦前后要走访1户困难家庭。有条件的新社会组织要结合帮扶农经协,带动1-5户低保困难户,通过项目扶持直至脱贫。

        五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新社会组织学习实践指导小组、各省级业务主管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指定具体部门负责实践活动的组织指导、协调服务以及联络沟通工作。要明确工作责任,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切实抓好实践活动的实施。重点要做好以下工作:

        1、及时进行动员部署。各市指导小组、各省级业务主管部门要结合所属新社会组织特点,制定本地本部门具体实施方案。同时,要注意针对新社会组织较少开展实践活动等情况,认真做好指导和组织,对管理规范、人数较多、条件较好的新社会组织更要注意发挥其示范带头作用。

        2、按时完成帮助结对工作。要按时完成农经协调查、新社会组织结对意向上报等基础工作,保证全省活动有序进行。对所承担的结对协调服务工作,要依据双方不同领域不同特点,及时、科学作好对接服务。

        3、建立工作联系点。要针对新社会组织不同情况,加强分类指导,帮助不同类型的新社会组织打开实践视野,增强参与实践活动的积极性,通过实践活动,锻炼自身组织,发展自身优势。要推动实践活动的实施,通过以大带小、以强带弱、以多带少等灵活方式,组织和帮助新社会组织广泛参与三项主题实践活动。要建立工作联系点,各市指导小组要主动联系3-5个新社会组织,典型剖析、掌握三项主题实践活动进展情况,并以此培养典型,牵动整体活动发展。

        4、搞好督促检查。要注意以简报、专报等形式,及时掌握实践活动进展情况。要针对一些薄弱点,加大工作力度,督促学习实践活动各项工作的及时到位。12月中旬至12月末,要通过随机抽查、到户走访、电话回访等形式,以实践活动开展情况为重点,集中进行1次工作调研检查。

 

        附:《全省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情况调查表》

           《新社会组织学习实践活动结对帮扶实施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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