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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辽宁省新社会组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指导意见的通知

辽宁省新社会组织学习实践活动指导小组文件

辽社学组发〔2009〕1号

各市新社会组织学习实践活动指导小组,各省级新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

        为切实做好新社会组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指导工作,特制定《辽宁省新社会组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辽宁省新社会组织深入学习实践

科学发展观活动指导意见

        根据中央和省委的统一部署,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新社会组织参加第三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新社会组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从2009年9月开始,到2010年2月基本结束。由民政厅牵头,财政厅、司法厅参加,成立新社会组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指导小组,负责对全省新社会组织学习实践活动进行指导。为了切实做好新社会组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指导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社会组织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重要意义

        新社会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党开展群众工作的重要载体和阵地。当前,我省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新社会组织有2万多家,覆盖广泛、门类齐全、特色鲜明。新社会组织对整合社会力量,倡导互助友爱,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纠纷,激发社会活力,推动和谐发展等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成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一支重要力量。但也要充分认识到,新社会组织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党建工作相对滞后,党组织的覆盖率偏低,党组织的作用发挥不明显。一些新社会组织中的党员干部对科学发展观的理解不够深,贯彻落实的自觉性不够高;一些新社会组织的能力不足,行为不够规范,自律性、诚信度还不够高;一些新社会组织的体制机制不够健全,制约因素较多,这些与科学发展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

        新社会组织的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处在推进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第一线,担负着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到基层,团结带领广大会员和相关行业、领域的从业人员推动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职责。认真组织开展好新社会组织学习实践活动,对于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保持党的先进性,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对于调动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投身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促振兴的积极性,保持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对于进一步解决好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对于查找和解决新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新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对于巩固和拓展第一批、第二批学习实践活动成果,确保整个学习实践活动取得实效,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新社会组织的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的部署上来,积极投入学习实践活动,确保学习实践活动扎实推进、取得成效。

        二、深刻领会中央和省委精神,准确把握新社会组织学习实践活动的总体要求

        新社会组织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要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部署,要按照“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的总体要求,牢牢把握“坚持解放思想、突出实践特色、贯彻群众路线、正面教育为主”的原则,紧紧围绕“推进科学发展、促进全面振兴”的主题,认真贯彻“注重务实求效,注重简便易行,注重分类指导,注重强化基层,注重统筹协调”的要求,结合实际,落实学习调研、分析检查、整改落实三个阶段的工作任务,努力实现“提高思想认识、解决突出问题、加强基层组织、促进科学发展”的具体目标。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科学发展理念。在组织新社会组织广大党员学习理论知识的同时,要紧密联系工作实际,联系身边典型,深化对科学发展观的理解,进一步提高新社会组织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大胆创新,掌握科学方法,树立科学态度,弘扬科学精神,推进新社会组织的科学发展。

        (二)解决突出问题,提升科学发展水平。要以解决新社会组织发展中的具体问题为突破口,着力查找影响和制约新社会组织科学发展的重大问题、疑难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加强新社会组织的党组织建设,增强新社会组织的服务功能,拓展新社会组织的作用发挥渠道,提升新社会组织科学发展的水平。

        (三)完善制度体系,创新科学发展机制。要以新社会组织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为契机,以党的建设、内部治理、运转机制、发展环境、培养扶持、规范管理为重点,从体制、机制入手,建立健全制度,完善推动新社会组织科学发展的制度体系建设,保障和促进新社会组织的科学发展。

        (四)推动作用发挥,开创科学发展新局面。要把新社会组织的发展和作用的发挥作为学习实践活动的重要目标。按照健全组织、激发活力、提升能力、规范管理、培育扶持、发挥作用的基本思路,引导新社会组织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以人民利益为重,以服务社会为己任,充分发挥新社会组织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功能和作用。

         三、认真做好新社会组织学习实践活动各个阶段的工作

        新社会组织参加学习实践活动的对象是全体党员,重点是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党员负责人。学习实践活动要紧密结合实际,精心设计载体,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形式,突出实践特色。已建立党组织的新社会组织,由业务主管单位按照中央、省委要求,组织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符合条件但尚未建立党组织的新社会组织,应在准备阶段抓紧建立,也可以联合不同社会组织的党员组建党组织,再按要求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有党员但暂时无条件建立党组织的新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在坚持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组织其参加学习实践活动;没有党员的新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在征求其意见的基础上,可根据实际情况抓好科学发展观有关文件的学习讨论。

        学习实践活动开始前,要充分做好准备工作,认真学习中央和省委关于新社会组织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有关精神,广泛开展宣传;安排专门力量,深入开展摸底调查,掌握新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的基本情况,初步查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对软弱涣散的党组织,配合有关部门及时进行整顿,调整充实领导班子,配强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及时组建学习实践活动指导机构和工作机构,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和工作骨干的培训;制定总体工作方案和针对新社会组织的具体活动方案;组织开好动员会,有针对性地搞好思想发动,提高广大党员参加学习实践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新社会组织学习实践活动分3个阶段进行。集中活动时间不少于4个月,另外安排2个月时间用于准备工作和巩固扩大学习实践活动成果。

        第一阶段:学习调研。重点抓好两项工作:

        1、学习讨论。新社会组织要灵活安排学习时间,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论科学发展观》和《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摘编》,学习中央和省委关于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的新部署、新举措。要创新学习方式,采取领导干部领学、个人自学、集中培训、辅导讲座、开展主体实践活动等方式组织全体党员进行学习。要推广一批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先进典型,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广大党员,把学习具体化、形象化。要结合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活动,组织党员群众重温党的执政历史,回顾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巨大成就,进一步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在深入学习的基础上,要紧密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开展讨论交流,加深对科学发展观的理解,进一步解放思想,努力在事关本单位科学发展的重要问题上形成共识。

        2、深入走访调研。新社会组织要通过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广泛走访职工、服务对象或会员,采取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听取意见,查找本单位党组织的突出问题。要把调研走访与“三项”主题实践活动结合起来,搞好“结对帮扶促民生”、“百行百业帮困企”和“为新社会组织和行业发展献计献策”实践活动。建有党组织的,要围绕党组织在新社会组织中的职能定位作用及新社会组织如何参与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等问题进行调研。调研走访要形成调研报告。新社会组织的调研成果应当上升为本单位改进工作、促进发展的制度措施。

        第二阶段:分析检查。重点抓好两项工作:

        1、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设立了基层党委或虽未设立基层党委,但规模较大、党员人数较多的新社会组织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其他单位召开党支部(党总支)专题组织生活会。专题民主生活会召开前,要做好充分准备,注意征求党员、群众意见,开展深入谈心活动。专题民主生活会要围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这一主题,紧扣近年来本单位发展实践,深入查找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深入查找在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分析原因,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专题组织生活会要围绕党组织和党员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中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这一主题进行科学分析检查,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党员意识,明确整改方向。

        2、撰写分析检查报告。设立了基层党委或虽未设立基层党委,但规模较大、党员人数较多的新社会组织要按要求撰写分析调查报告。分析调查报告要充分反映本单位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际情况,系统梳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实事求是分析主客观原因特别是主观原因,明确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努力方向、总体思路和主要措施。报告形成后要充分讨论,征求群众、会员和服务对象的意见,反复修改完善。其他单位要对意见进行认真梳理,形成简要的分析检查材料,为制订整改落实措施打好基础。

        第三阶段:整改落实。重点抓好两项工作:

        1、制定整改落实方案。设立了基层党委或虽未设立基层党委,但规模较大、党员人数较多的新社会组织要按照要求制订整改落实方案。按照查找出问题的轻重缓急,提出整改落实的目标和时限要求,明确分管领导,落实具体责任,使整改落实工作有章可循。其他单位要制订整改落实措施。整改落实方案(措施)要以适当方式向党员、群众公布,做出承诺,接受监督。

        2、解决突出问题。要集中力量解决一些通过努力在学习实践活动期间能够解决的突出问题,多为会员、群众和服务对象办一些看得见、摸得着、促进科学发展的实事好事。

        学习实践活动基本结束后,要切实做好总结工作,适时组织会员、服务对象和有关人员对学习实践活动进行满意度测评。群众满意度低的单位,要认真分析原因,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补课”。

        四、以学习实践活动为契机加强新社会组织党的建设

        各级党委要把新社会组织党的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列入议事日程。各级党的组织部门、新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要通力合作,共同做好新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要解放思想,创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管理体制,改进管理方式,扩大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覆盖面,探索在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设立同级党委派出的新社会组织党工委,指导、协调本级业务主管单位和下级民政部门管理的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针对当前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比较薄弱、存在问题较多的现状,要采取强有力措施,理顺关系,结合学习实践活动,尽快改变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滞后的状况,努力提高党组织覆盖面,发挥新社会组织党组织的作用。通过加强新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加强党对新社会组织的领导,提高他们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保障其正确的政治方向。

        五、加强对新社会组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指导,确保取得实效

        各级新社会组织学习实践指导小组和省级各新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要把新社会组织学习实践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中央和省委关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1、明确指导责任。根据省委部署,民政厅牵头,财政厅、司法厅参加,成立新社会组织学习实践活动指导小组,组长由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徐铁南担任,副组长由司法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张凡,财政厅副巡视员郭明,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张克宇担任,成员由民政厅、财政厅、司法厅等单位的有关处级领导组成。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指导机构,负责指导本地区新社会组织学习实践活动。

        2、搞好分类指导。指导小组要针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新社会组织的性质和特点,针对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员与一般党员的不同职责,针对已建立党组织和未建立党组织新社会组织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学习形式和指导方式,增强学习实践的效果。

        3、认真履行职责。各级指导小组要按照省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指导工作的要求,在同级党委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要结合实际,加强对新社会组织学习实践活动的指导,确保中央和省委的有关要求落到实处。要在摸清新社会组织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情况的基础上,提出有针对性的指导措施。要通过检查指导和深入调研,总结和推广学习实践活动的经验,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解决。要发挥职能作用,指导和帮助新社会组织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各级指导小组要收集和整理各地新社会组织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情况,及时向同级党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报告学习实践活动的进度、问题与对策,争取支持。各市新社会组织学习实践活动指导小组要加强与省新社会组织学习实践活动指导小组的联系与沟通,及时报告关于学习实践活动的重要情况、文件、信息动态。

        4、切实注重实效。开展学习实践活动要坚持两手抓、两促进、两不误。要把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活动与推进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在深化学习、切实解决突出问题,探索创新、健全科学发展长效机制,深入实践、推动新社会组织科学发展等方面狠下功夫,更好地发挥新社会组织的功能和作用,使新社会组织成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一项重要力量。

 

 

 

 

        抄报:省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民政部新社会组织学习实践活动指导小组

        抄送:省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委巡回检查组

辽宁省新社会组织学习实践活动指导小组办公室印发

2009年9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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