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省民间组织发展促进会发展会员的通知
全省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辽宁省民间组织发展促进会于2007年7月在召开了成立大会。促进会在业务主管单位省民政厅和省民间组织管理局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促进会严格依照章程开展活动,发挥政府的参谋和助手作用,为广大社会组织搭建联系和交流的平台,引导和促进社会组织的健康、繁荣发展。
现决定,在原有会员的基础上,面向全省的社会组织扩大发展部分单位会员。凡自愿入会的社会组织申请办法如下:
1、全省性的社会组织:可填写《辽宁省民间组织发展促进会会员(单位)入会申请表》,将填好并签字、盖章的申请表邮寄或传真至辽宁省民间组织发展促进会。
2、 各市的社会组织:首先向所在地市级民间组织(社会组织)促进会提出申请,由市级民间组织(社会组织)促进会推荐后,填写《辽宁省民间组织发展促进会会员(单位)入会申请表》,将填好并签字、盖章的申请表邮寄或传真至辽宁省民间组织发展促进会。
联系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宁山东路1号
邮政编码:110032
系人及电话:张雅娴 024-86266998 86265598
传真:024-86243877 86265608-805
附件:1、辽宁省民间组织发展促进会会员(单位)入会申请表
2、辽宁省民间组织发展促进会章程
辽宁省民间组织发展促进会会员(单位)入会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