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民政厅公告
2009年第1号
辽宁省区域经济研究会(登记证号: 0817)未经批准,违反规定开展“辽宁市场信誉企业”、“辽宁市场信誉产品”评比活动,通过向企业发售“辽宁市场信誉企业”、“辽宁市场信誉产品”、“辽宁AAA信誉企业”、“辽宁十佳信誉酒店”、“十佳信誉医院”牌匾等活动,违反规定收取费用,其行为已经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的有关规定。
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决定依法对其实施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收缴其《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和印章。
特此公告
二OO九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