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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辽宁省区域经济研究会撤销登记的公告

辽宁省民政厅公告

 

2009年第1号

        辽宁省区域经济研究会(登记证号: 0817)未经批准,违反规定开展“辽宁市场信誉企业”、“辽宁市场信誉产品”评比活动,通过向企业发售“辽宁市场信誉企业”、“辽宁市场信誉产品”、“辽宁AAA信誉企业”、“辽宁十佳信誉酒店”、“十佳信誉医院”牌匾等活动,违反规定收取费用,其行为已经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的有关规定。

        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决定依法对其实施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收缴其《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和印章。

 

 

        特此公告

 

                         二OO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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