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秘书处在日常工作中经常会遇到会员单位负责人、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联络人变更,或办公地点、办公电话变更等情况,而秘书处未能及时知道变更信息,这给秘书处工作带来不便。为此,请各会员单位在发生任何变更事项后及时填写《辽宁省民间组织促进会会员变更信息确认表》,发送至促进会邮箱:yx0510@163.com,或传真到024-86243877、86265608-805。
请会员单位积极配合。
附件:辽宁省民间组织发展促进会会员信息变更确认表
辽宁省民间组织发展促进会
二O一O年四月二十日
(此通知长期有效)
附件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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