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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民政厅公告

2010年第3号

 

        本厅对辽宁省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登记证号:0773)连续2年未参加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一案已经调查终结。因无法找到当事人,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三十三条有关规定,向当事人公告送达本厅辽民罚决字【2010】第(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辽宁省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

        经查,当事人2007至2008年度连续2年不按照规定参加登记管理机关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上述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本机关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民政部或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起诉。

        特此公告

 

                       二○一○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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