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民政厅落实2013年
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社会组织
领军人才高级研修项目和工作人员岗位
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为配合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作开展,抓好辽宁省社会组织领军人才高级研修项目和工作人员岗位培训项目落实,按照《民政部关于印发〈2013年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社会组织领军人才高级研修项目和工作人员岗位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民函[2013]208号)要求,结合辽宁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落实社会组织领军人才高级研修项目和工作人员岗位培训项目,坚持从社会组织类别性质、体系结构和岗位特点需求出发,分类施教,重点开展政策更新、理论更新、实践更新、领导力提升等多方面的研修培训,建立继续教育体系,打造社会组织人才数据库,提高社会组织管理层领导能力,强化社会组织工作人员执行力,提升社会组织服务能力,促进社会组织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二、 主要任务
以全省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为主,2013年除争取选拔推荐3至4名领军人才参加国家高级研修外,再安排140名左右工作人员进行省本级岗位培训。其中领军人才由厅民管局指定申报。
三、 实施方式
(一)从行业协会商会、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中,分类筛选领军人才和工作人员培训名单,及时上报国家民管局备案。
(二)培训结合社会组织建设创新示范区、继续教育基地培育等活动开展,主要采取集中培训、专题研讨、实地考察、岗位轮训等方式进行。
(三)组织专家、学者或有实际工作经验的工作人员,精心准备教学和考核内容,在保证质量的同时完成培训任务。
四、经费保障
主要采取“三个一点”的办法:一是会同人社部门依据有关文件向同级财政申请一点;二是从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培训项目中挤出一点;三是从民政事业费用中争取一点。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可按比例提取工作人员培训费,用于人员培训工作。鼓励社会、个人共同参与,建立多元化的培训投入机制。
五、考核监管
(一)培训过程中,坚持从严把关,既看出勤情况,又看考核结果,达到相关标准后,上报国家民管局审核备案。一经通过,申领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证书》和《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岗位培训项目结业证书》。
(二)根据《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培训证书管理办法》(人社厅发[2012]92号),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工程项目培训记录作为其个人专业技术经历和接受继续教育的重要证明。培训证书也将作为社会组织工作人员考核、岗位聘任(聘用)、职业注册的重要依据。
(三)省民间组织管理局负责对培训课程设置、师资力量、组织管理和实施效果进行组织和抽查,并提出考核意见、记录考核结果。
六、有关要求
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要对领军人才高级研修项目和工作人员岗位培训项目的实施工作负责。主动争取人社和财政部门支持,特别要与人社部门建立协调机制,形成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积极做好人员选定和统计评估工作,按时上报并参加培训,确保项目任务圆满完成。
附件:2013年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社会组织工作人员岗位培训项目任务分解表
附件:
2013年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
社会组织工作人员岗位培训项目任务分解表
| 市(县) |
社会组织工作人员岗位培训人员数量 |
| 沈阳 |
8 |
| 大连 |
8 |
| 鞍山 |
4 |
| 抚顺 |
3 |
| 本溪 |
3 |
| 丹东 |
3 |
| 锦州 |
3 |
| 营口 |
3 |
| 阜新 |
3 |
| 辽阳 |
3 |
| 铁岭 |
3 |
| 朝阳 |
3 |
| 盘锦 |
3 |
| 葫芦岛 |
3 |
| 绥中 |
1 |
| 昌图 |
1 |
| 省级社会组织 |
85 |
| 合计 |
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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